自11月27日復牌後,截至30日收盤,ST華儀華儀電氣,600290.SH)已經連續四個交易日“一”字跌停。

11月29日,華儀電氣發佈《*ST華儀關於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第一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告顯示,公司股票11月28日收盤價爲0.96元/股,低於人民幣1元。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終止上市交易。

此前,*ST華儀披露有關退市的重大事項公告,公告稱,因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多名相關責任人擬被給予警告,合計擬罰款500萬元。同時,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對此,華儀電氣董祕辦工作人員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根據目前的預處罰結果,公司確實觸達退市條件的,但還要看最終的結果,目前還在等待證監會相關的流程。“公司目前日常工作是正常的。”該工作人員表示,針對由此帶來的投資者索賠問題,對方則表示“目前尚不清楚”。

多重退市風險疊加

根據11月24日公告,ST華儀於11月2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書內容顯示,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7年,公司全資子公司華儀風能有限公司(下稱“華儀風能”)對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風機銷售業務確認收入,並結轉相應的成本,涉及諾木洪、羅家山及澠池二期三個項目,上述事項導致華儀電氣2017年年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涉嫌虛增營業收入3.47億元,虛增應收賬款,並多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812.5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6699.05萬元。而根據其已披露的年報顯示,公司2016年、2018年、2019年三個年度均爲虧損。

爲準確覈實上述事項,避免市場預期出現混亂,經監管督促,*ST華儀日前申請停牌,並會同時任年審會計師對相關財務數據進行逐項覈實。經測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歸母淨利潤均爲負,可能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目前,上交所已同步啓動針對*ST華儀財務造假的紀律處分程序。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公司財務數據造假是一種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爲,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秩序。具體而言,財務數據造假會導致投資者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因爲他們基於虛假的信息對公司進行評估。當真相揭露時,投資者的資金可能會面臨重大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華儀電氣更是身負三重退市風險。除本次鎖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之外。2022年期末,公司淨資產規模爲-1.45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105%,公司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且截至三季報末相關財務指標未能好轉,很可能將在年報披露後觸及財務類退市。此外,截至11月30日收盤,0.86/股的低股價,也將讓其因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股而面臨退市。

深陷泥潭,訴訟不斷

公開資料顯示,華儀電氣於2007年2月登陸A股市場,是我國較早進入清潔能源的民營企業。早在2002年,華儀電氣就已涉足風電產業,以整機制造爲核心,逐步向風電場運營、運維、EPC總包、風電場項目開發等產業鏈下游延伸,初步形成風機銷售、風電工程總包和風電場運營運維、風場開發協同發展的格局。

不過,近年來業績持續虧損的華儀電氣,早已千瘡百孔。

根據公司6月19日披露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近12個月內未披露的累計涉及訴訟(仲裁)金額合計達2608.90萬元(未考慮延遲支付的利息及違約金、訴訟費用等),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17.98%。

11月18日披露的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日,該公司(含子公司)被申請凍結的銀行賬戶共計56個,累計被凍結賬戶內餘額爲6036.37萬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貨幣資金餘額的25.02%。此外,公司共有60家子公司股權被凍結,原因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質押擔保案件的訴前財產保全等。

2023年三季報顯示,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收2.45億元,同比增幅24.6%;淨虧損1.36億元,同比下降26.55%。

值得注意的是,自退市新規實施以來,已有包括退市易見、退市新億、*ST宏圖、*ST凱樂等多家公司因行政處罰認定其觸及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上交所曾多次表示,針對財務造假這類嚴重損害市場誠信根基行爲,監管決不姑息,以“零容忍”的姿態嚴厲打擊,發現一起、嚴懲一起。

“證監會對財務造假的重點打擊態度體現了我國監管部門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決心。”中國金融智庫特邀研究員餘豐慧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對於財務造假行爲,證監會將採取嚴厲的查處和處罰措施,確保市場主體的合規經營,提高市場透明度,爲投資者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

對此,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工程執行主任袁帥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應該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對財務報告的監督和審查,防止財務造假行爲的發生。同時,上市公司應該建立完善的披露機制,及時準確地披露財務信息,爲投資者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依據。此外,上市公司還應該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增強員工的誠信意識和職業道德素養,保證公司的規範運作和誠信經營。

“上市公司要提高信披及財務真實性,需要更加嚴格的內部控制和審計機制。”全聯併購公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專家安光勇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然而,當前經濟狀況下,企業保守開源節流、倒閉潮等現象使得公司可能更加傾向於採取不正當手段來應對經濟艱難。因此,要提高公司的信披及財務真實性,需要在監管力度加大的同時,鼓勵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增強企業自身的誠信意識。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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