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接罰單。

11月29日,甘肅證監局對東興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甘肅證監局指出,發行人存在募集資金未按募集說明書約定的用途使用,東興證券作爲相關債券的受託管理人未履職盡責,違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

同日,東興證券也發佈公告稱,該行政監管措施決定目前對公司業務經營及償債能力無重大影響,將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整改。

據悉,發行人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投行作爲債券的受託管理人未履職盡責的情況時有發生,多家券商已因此受到處罰。

東興證券被出具警示函

甘肅證監局罰單指出,蘭州黃河生態旅遊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的“22蘭旅02”“22蘭旅03”公司債券合計6.46億元,於2022年9月-2023年2月期間未按募集說明書約定的用途使用。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約定的用途;改變資金用途,應當履行募集說明書約定的程序。因此,上述行爲屬於違規。甘肅證監局對蘭州黃河生態旅遊開發集團及公司董事長、副總經理出具警示函。

對於東興證券,甘肅證監局表示,其作爲“22蘭旅02”“22蘭旅03”的受託管理人,未按照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的約定履職盡責。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要求,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公正履行受託管理職責,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最終,甘肅證監局決定對東興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Wind數據顯示,“22蘭旅02”、“22蘭旅03”於2022年10月上市,期限2年,發行方式爲私募。發行人爲蘭州黃河生態旅遊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主體評級爲AA+;東興證券爲主承銷商,承銷方式爲餘額包銷。

募集資金用途方面,“22蘭旅02”、“22蘭旅03”的募集資金扣除承銷費用後,全部償還到期公司債券“22蘭交D1”。

回應:將積極整改

同日,東興證券發佈公告稱,收到甘肅證監局警示函監管措施決定書。東興證券表示,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穩健,各項債券均按期足額付息兌付,償債能力正常。

東興證券稱,該行政監管措施決定目前對公司業務經營及償債能力無重大影響,將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整改,進一步完善債券受託管理工作,勤勉盡責履行作爲債券受託管理人的各項義務。

多家投行因此被罰

券商中國記者梳理發現,一段時間以來,已有聯儲證券、江海證券等多家證券公司作爲受託管理人因爲未採取有效措施督促發行人規範使用募集資金而被罰。

去年8月,四川證監局發佈了《關於對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聯儲證券作爲“21達州D1”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人,未嚴格履行募集資金監督義務,未能發現募集資金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2022年《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執業行爲準則》第十五條的要求,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180號)第六條規定。

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180號)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聯儲證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去年9月,四川證監局發佈公告稱,江海證券作爲“20達州03”和“21達州01”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人,未嚴格履行募集資金監督義務,未能發現募集資金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相關規定。依據有關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江海證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投行業務現場檢查四大突出問題

今年10月份,證監會向券商發送最新一期機構監管通報。近期證監會組織對中天國富、華西證券、華創證券、中德證券、西部證券、華泰聯合、國信證券、萬和證券8家證券公司開展了投行內控及廉潔從業現場檢查,發現存在四個突出問題:

一是內控制度不健全、有效性不足。如中天國富質控內核與業務部門人員交叉混同,萬和證券質控項目現場檢查比例偏低,內控各環節對發行審覈部門提出的關鍵性否定意見未有效關注等。

二是“三道防線”把關不嚴。如國信證券在某項目執行階段,盡職調查不充分,未對主要股東進行關聯方覈查、未對主要股東的異常入股行爲進行覈查;中德證券在質量控制環節,對項目質量、風險把關不嚴,對撤回後再次申請上市的項目重點問題關注不足;萬和證券在內核風控環節,反饋意見落實不到位,內核部門亦未跟蹤落實,對外報送材料大幅刪減內核關注問題等。

三是薪酬績效考覈體系不合理。如萬和證券、中天國富等證券公司遞延支付比例較低,存在預發業績激勵且在項目撤否後未予追回,過度激勵問題突出;績效獎金與項目收入直接掛鉤,設有專門的業務承攬績效獎金等。

四是廉潔從業方面存在的問題。多家證券公司投行項目聘請第三方未嚴格履行合規審查程序,申報文件中未充分披露聘請第三方事項。除上述共性問題外,萬和證券、西部證券國信證券還存在內控建設嚴重滯後、未按規定建設使用投行業務工作底稿電子化管理系統,員工考覈流於形式,部分崗位員工存在廉潔從業事件等問題。

最終,8家被現場檢查的券商中7家被罰,證監會對萬和證券採取暫停保薦和公司債承銷業務3個月措施,對國信證券、華西證券西部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對華創證券、中德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中天國富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8家中沒有被罰的是華泰聯合證券。

下一步,證監會將圍繞推動全面實行註冊制走深走實,以機構監管轉型爲契機,堅持從嚴監管,常態化開展投行內控現場檢查,緊盯“一查就撤”、“帶病闖關”等突出問題,綜合運用資格罰、經濟罰等手段,督促證券公司持續提升執業質量、專業能力和內控水平,真正發揮“看門人”功能作用。

(文章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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