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行長潘功勝在《人民日報》撰文指出,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建設。完善金融風險防範、預警和處置機制,加強金融風險源頭管控,對金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健全具有硬約束的金融風險早期糾正機制。強化存款保險專業化、常態化風險處置職能,豐富存款保險風險處置措施和工具。完善中國特色外匯儲備經營管理制度,維護外匯儲備資產安全和規模穩定。推動金融穩定立法,健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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