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綠(00904)發佈公告,公司收到一封聯交所日期爲2023年11月29日的信函,內容有關,陳曉丹女士於2022年9月30日辭任公司非執行董事後,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13.92條。因此,聯交所對公司附加以下一項復牌指引: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3.92條。

截至本公告日期,聯交所對公司提出的復牌指引如下: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處理任何審覈修訂;撤回或撤銷針對公司的清盤令,以及解除清盤人的委任;證明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公佈所有重要資料,讓公司的股東及投資者可評估公司的狀況;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3.05條、第3.10條、第3.10A條、第3.21條、第3.25條、第3.27A條及3.28條;以及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3.92條。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