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易商协会官网于2023年12月4日披露的公开信息,因为存在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非市场化发行多起债券、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负面信息等原因,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新大”)被交易商协会予以公开谴责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交易商协会的自律处分措施主要是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或公开谴责等,公开谴责属于监管关注程度最高的自律措施了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公开信息,本次公开自律处分涉及的主要是三个事项:

        1、关联方信息披露问题。因为关联方的特殊性,会对发行人的资产状况、收入情况产生非常直接的影响,所以针对关联方的披露有着专门的要求,需要进行明确的信息披露。如果没有对关联方信息进行明确披露或者披露信息有误,则意味着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充分。

        2、非市场化发行多期债券非市场化发行其实就可以理解为债券结构化发行,目前结构化发行受到了各种监管规则的监管。比如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在修订说明中明确提出要“防堵结构化发债行为”并对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比例和杠杆比例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这是监管机构对于结构化发债行为的最新监管规范。

       3、负面信息披露问题。负面信息包括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资产被查封冻结、债务逾期、重大损失等,这些负面信息都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发生直接的影响,如果不能充分进行披露则意味着对发行人的实力状况有着较大的隐瞒。

从官网信息来看,中融新大创立于2003年,是以能源化工、金融投资、物流清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业的国际化大型集团企业。中融新大目前存续债券金额80.81亿元,存续债券只数为8只,存续债券产品包括中期票据和私募债券,目前存续的8只债券均已经实质违约

交易商协会于2023年6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多个方面监管债务融资工作发行中存在的部分发行定价不审慎、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未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率区间等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从目前的监管情况来看,未来针对发行人的监管力度肯定会有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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