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6日判決韓消費者對蘋果集體訴訟案二審部分勝訴,並要求蘋果公司向7名原告各賠償7萬韓元(約合380元人民幣)。

人們在美國匹茲堡一家蘋果商店內購物。

首爾高等法院沒有接受原告關於iPhone更新舊款手機操作系統屬於損壞機器或惡意程序的主張,但稱“即使更新是爲了防止機器電源關閉,也限制了中央處理器(CPU)或圖形處理裝置(GPU)等的性能”。

首爾高等法院認爲,關於更新操作系統的結果和影響,蘋果和消費者之間存在“相當大的”信息不對稱。蘋果公司沒有向消費者充分說明可以選擇是否安裝更新,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並導致其產生精神損失,因此負有賠償責任。

這場被稱爲“降速門”的長期醜聞可以追溯到2017年底,當時有人指控蘋果人爲地阻礙了部分iPhone機型的性能,以延長設備的電池壽命。蘋果最初否認故意降低iPhone電池的性能。但該公司後來聲稱,這樣做是爲了延長電池壽命,並辯稱,這一措施的目的不是爲了讓用戶購買新設備。

2018年初,韓國消費者以iPhone系統更新導致舊款手機性能下降,變相迫使用戶更換新款機型爲由,針對蘋果韓國公司等提起集體訴訟,要求其向每人賠償20萬韓元(約合1088元人民幣)。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的一審中判決原告敗訴,理由是“很難判定iPhone的性能調節功能對用戶產生負面影響”。當時,共有約6.2萬名消費者參與針對蘋果的集體訴訟案,其中7人不服並提出上訴。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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