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者炒股虧損再添一例。

日前,北京證監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趙志軍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趙志軍於2015年11月至2023年5月,在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業投資銀行部、質量控制部、投行管理與質控部工作,爲證券從業人員。”北京證監局進一步指出,“趙志軍在證券從業期間,使用楊某勤在東方財富證券和廣發證券開立的證券賬戶進行股票買賣,買入賣出股票累計成交金額2.13億元,實際虧損71.51萬元。”

截至發稿,記者在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的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公示欄目,已無法查到國都證券趙志軍的相關信息。

北京證監局稱,以上事實,有涉案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情況說明、詢問筆錄及交易所計算數據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趙志軍使用“楊某勤”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爲。

“趙志軍能夠主動配合調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決定對趙志軍處以10萬元的罰款。”北京證監局表示。

值得關注的是,作爲證券行業從業者,雖然距離股票市場更近,但炒股也並非穩賺不賠。澎湃新聞記者梳理顯示,近兩年證券從業者炒股虧損已非個例,且不乏投資經理等“專業對口”人士。

例如,2023年6月,安徽證監局發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1968年9月出生的楊愛民,在2000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9日任職華安證券期間,控制並使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累計交易金額達9.08億元。不過扣除相關稅費後,楊愛民違規的股票交易並未實現盈利,反而還虧了錢。

2023年1月9日,北京證監局發佈行政處罰書指出,先後在招商證券、華福證券、國開證券等3家券商投行部工作的田某橋,作爲證券從業人員在近14年的證券從業期間通過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累計成交金額高達7.24億元。

不過,田某橋違法買賣股票並未實現盈利,反而虧損了182.74萬元(不含待業期間交易和所得金額)。同時,田某橋還被北京證監局處以了25萬元的罰款。

2022年12月7日,廣東證監局連發兩張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信建投證券劉某枝、招商證券馮某偉因違規炒股被監管處以罰款。其中,劉某枝的違法買賣股票行爲,並沒有實現盈利。

2013年8月至2022年8月,劉某枝在中信建投清遠清新大道營業部經紀、投資諮詢和營銷等崗位任職。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劉某枝籌集資金並控制、使用“陳某霞”證券賬戶,違規買賣股票和可轉債,合計交易金額46.18萬元,虧損0.21萬元。2019年2月至2022年4月,劉某枝籌集主要資金並控制、使用“馮某梅”證券賬戶,違規買賣股票和可轉債,合計交易金額594.89萬元,虧損3.38萬元。

2022年12月6日,深圳證監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國信證券王科迪因違法買賣股票,被處以5萬元罰款。無獨有偶,王科迪的違規買賣股票同樣沒有實現盈利。

具體來看,2019年6月至2022年2月,王科迪在國信證券深圳高新南九道證券營業部任職,離職前任高級理財顧問。在任職期間,王科迪控制使用“劉某俠”證券賬戶、“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交易股票。上述證券賬戶組總成交金額合計2487.45萬元,虧損22.04萬元。

2022年8月3日,證監會官網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時任民生證券投資交易事業部證券投資部投資經理等職務的孔典熠,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控制使用其姨父的證券賬戶交易股票,交易金額合計約4557.43萬元,累計虧損約1.3萬元,被處以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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