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李曼宁

ST实达(600734)此前遭证监会立案事项已收到“罚单”。12月7日晚间,ST实达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4月28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12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ST实达存在两项涉嫌违法的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二、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就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经监管查明,2021年12月28日,ST实达与林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林强。该股权处置使得ST实达2021年合并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18.14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06.86%,ST实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迟至2022年1月12日才予披露。

就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证监会指出,景百孚2012年12月17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ST实达董事长,其中2020年11月9日至2022年3月28日代行ST实达董事会秘书,决策并参与案涉重要合同订立事项,未及时组织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时任ST实达副董事长周乐,担任公司重整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案涉重要合同订立事项,并联系签署了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未及时告知并提示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是该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ST实达另一项违法行为则涉及此前公司消除保留意见所涉销售回款不实。

ST实达2020年4月将相关存货分别出售给香港的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迅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回货款共计0.18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78.26%)。2021年4月29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该货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对ST实达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然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ST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货款、签署《委托代收代付货款协议》、协调第三方主体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法,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临时报告《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其中关于货款收回情况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有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该违法行为同样事涉前述景百孚、周乐。其中,景百孚决策伪造货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并负责相关资金筹措,周乐设计并具体实施了伪造货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二人均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综合上述二项,拟对ST实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此前,投资者就ST实达被证监会立案事项多次在互动平台提问,上市公司方面曾表示,立案调查属于公司破产重整前的历史遗留事项,对公司经营无影响。

就最新监管“罚单”,ST实达强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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