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李曼寧

ST實達(600734)此前遭證監會立案事項已收到“罰單”。12月7日晚間,ST實達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2023年4月28日,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12月7日,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告顯示,ST實達存在兩項涉嫌違法的事實:一、未按規定披露重要合同訂立事項;二、2020年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就未按規定披露重要合同訂立事項,經監管查明,2021年12月28日,ST實達與林強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公司將持有的深圳市興飛科技有限公司70%股權以1元價格轉讓給林強。該股權處置使得ST實達2021年合併報表層面確認投資收益18.14億元,佔公司2020年經審計淨利潤絕對值的306.86%,ST實達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屬於《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應當及時披露。但公司遲至2022年1月12日才予披露。

就上述違法行爲的責任認定,證監會指出,景百孚2012年12月17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ST實達董事長,其中2020年11月9日至2022年3月28日代行ST實達董事會祕書,決策並參與案涉重要合同訂立事項,未及時組織公司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勤勉盡責,是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時任ST實達副董事長周樂,擔任公司重整工作主要負責人,參與案涉重要合同訂立事項,並聯系簽署了案涉股權轉讓協議,未及時告知並提示上市公司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勤勉盡責,是該違法行爲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ST實達另一項違法行爲則涉及此前公司消除保留意見所涉銷售回款不實。

ST實達2020年4月將相關存貨分別出售給香港的詩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賽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迅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回貨款共計0.18億美元(匯率變動後摺合人民幣1.15億元,佔該筆銷售收入的78.26%)。2021年4月29日,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以該貨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確定性爲由,對ST實達2020年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然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爲消除該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影響,ST實達通過自籌資金、設立空殼全資孫公司代收貨款、簽署《委託代收代付貨款協議》、協調第三方主體進行無商業實質資金過賬等方法,虛構已收回全部剩餘貨款的事實。公司於2021年9月18日披露臨時報告《關於2020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公告》《公司董事會關於2020年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其中關於貨款收回情況以及2020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等有關表述存在虛假記載。

該違法行爲同樣事涉前述景百孚、周樂。其中,景百孚決策僞造貨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見所涉事項,並負責相關資金籌措,周樂設計並具體實施了僞造貨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見所涉事項,二人均是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對其實施行政處罰。綜合上述二項,擬對ST實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景百孚給予警告,並處以130萬元罰款;對周樂給予警告,並處以120萬元罰款。

此前,投資者就ST實達被證監會立案事項多次在互動平臺提問,上市公司方面曾表示,立案調查屬於公司破產重整前的歷史遺留事項,對公司經營無影響。

就最新監管“罰單”,ST實達強調,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將吸取教訓,強化內部治理的規範性,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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