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9日電(記者徐日丹)記者12月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國家糧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關於根治糧食購銷領域系統性腐敗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依法辦案,推進重點領域腐敗犯罪治理,在第20個“國際反腐敗日”之際,最高檢發佈了10起糧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

糧食安全關係國計民生,是“國之大者”。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家糧食安全問題。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指出,要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專門部署開展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最高檢高度重視,專門下發通知,提出工作要求,組織全國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參與專項整治,協同做好維護糧食安全工作。

該批案例充分彰顯了檢察機關會同監察、審判等機關依法嚴肅懲處糧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的鮮明態度。該批案例中,有的屬於在當地糧食購銷領域涉案人員級別高、犯罪金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辦案機關依法準確定性、有力打擊貪瀆交織行爲;有的屬於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會商研判,在依法辦理受賄犯罪過程中有效打擊行賄犯罪,促進“受賄行賄一起查”;有的屬於檢察機關依法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在審查貪污犯罪過程中依法認定串通投標行爲;有的屬於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案件線索並及時向監察機關移送,依託監檢銜接機制查實在國有糧油公司中隱匿長達12年、涉及多人的窩案、串案。

該批案例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會同監察、審判等機關依法能動履職,加大對職務犯罪案件追贓挽損力度,強化訴源治理,加強法治教育,促進涉案單位堵塞制度漏洞,切實提升社會治理水平。該批案例中,有的通過強化釋法說理,在審查起訴階段與監察機關合力促成被告人退贓1646萬餘元;有的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書、交流座談等方式,敦促發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明確提出整改措施16項,新建管理制度117項、修訂制度104項;有的通過講授法治課、案例專題解析等形式,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在辦好案件的基礎上積極拓寬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和方式;有的通過配合審判機關組織旁聽庭審、支持監察機關拍攝警示宣傳片等方式,用好案例“活教材”,提升辦案的輻射效應。

“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使命,主動擔當作爲,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依法充分履行檢察職能,高質效辦好每一個糧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積極推進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努力爲懲治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貢獻。”最高檢第三檢察廳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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