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12月1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北京元气椰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好运椰饮品王府井银泰in88店,在“酱香拿铁”火爆期间推出“五粮椰乳”,擅自使用五粮液公司注册商标,并使用与其第八代五粮液相似的外观,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日前受到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2023年9月15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线索前往好运椰饮品王府井银泰in88店现场检查,发现点单区上方有“五粮椰乳”展示电子屏,收银台上摆放有“五粮椰乳”台卡,且有“国人不仅有台子 还有五粮椰乳”字样,下方左侧为“WULIANGYE”等。同时执法人员在场所内发现“五粮椰乳”贴纸,当事人店长现场介绍,“五粮椰乳”饮品在普通饮品杯外加贴“五粮椰乳”贴纸后,呈现给消费者。

另据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函》,以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投诉书》,“五粮液”为五粮液集团公司注册在第33类上的商标。上述门店销售的“五粮椰乳”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五粮”“五粮液”,并使用了与其第八代五粮液相似的外观,引人误以为“五粮椰乳”为五粮液公司生产,或者该店铺与五粮液公司存在商业联合、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

此外,经对比五粮液公司生产的第八代五粮液瓶身所附标识及北京元气椰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售“五粮椰乳”所用标识,在配色、布局、排版等方面均高度相似。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因茅台和瑞幸联名推出的“酱香拿铁”爆火,故北京元气椰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推出“五粮椰乳”并设计相关周边物料进行展示。“五粮椰乳”于2023年9月9日上市,在9月19日产品周边下架。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未经过五粮液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推出“五粮椰乳”及相关物料,并使用了五粮液的相似包装,属于擅自使用。且上述行为发生于瑞幸和茅台联名推出“酱香拿铁”期间,借助品牌联名热潮,推出“五粮椰乳”并使用与五粮液高度相似包装,极易引人误解为涉案商品与五粮液或五粮液公司存在商业联合、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从而对其他同品类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当事人还存在未准确标明“五粮椰乳”的两种规格产品售价的问题。

因该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被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处罚款6.1万元。当事人已停止销售此款商品,对涉案宣传内容下架,将自行印制的贴纸予以销毁。

企查查显示,北京元气椰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餐饮管理;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等,北京元气椰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为大股东,项目运营品牌包括好运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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