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委员提案时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构建一个由政府、企业、个人共担医疗支出的医疗保障体系既是医疗保障制度自身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健康可持续远行的重要保障。在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明确“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医疗保险产品,对新药品、新医疗器械和新诊疗方法在医疗服务中的应用支出进行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障需求。目前多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百万医疗险和防癌险等产品已将基本医保目录外的部分创新药费用纳入保障范围,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在研究开发针对特定创新药的保险产品,为人民群众使用创新药治疗疾病提供便利。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注重顶层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完善优化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在“保基本”的前提下努力更好支持医药创新发展。

(总台央视记者 张萍 郑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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