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5日),國家醫保局在答覆委員提案時表示,從國際經驗來看,構建一個由政府、企業、個人共擔醫療支出的醫療保障體系既是醫療保障制度自身發展規律的內在要求,也是醫療保障制度實現健康可持續遠行的重要保障。在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中,明確“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醫療保險產品,對新藥品、新醫療器械和新診療方法在醫療服務中的應用支出進行保障”,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的保障需求。目前多數團體補充醫療保險、百萬醫療險和防癌險等產品已將基本醫保目錄外的部分創新藥費用納入保障範圍,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在研究開發針對特定創新藥的保險產品,爲人民羣衆使用創新藥治療疾病提供便利。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繼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注重頂層制度設計和政策引導,堅持盡力而爲、量力而行,持續完善優化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機制,在“保基本”的前提下努力更好支持醫藥創新發展。

(總檯央視記者 張萍 鄭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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