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黃思瑜

[ 今年以來,有近300家滬市上市公司披露股份回購方案,合計最高計劃金額接近750億元。滬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現金分紅金額已達1.72萬億元。 ]

在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回購規模呈增勢之下,A股市場迎來回購和現金分紅新規,降低了回購門檻,鼓勵上市公司加大分紅力度。

12月15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修訂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滬深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相關配套規則,明確操作性要求。

其中,上證所修訂發佈《回購股份指引》《規範運作指引》及配套業務指南,就股份回購和現金分紅兩項制度進行了完善。即:降低迴購門檻,並進一步健全回購約束機制;進一步強化提高現金分紅的導向,督促上市公司合理確定分紅方案。

今年以來,有近300家滬市上市公司披露股份回購方案,合計最高計劃金額接近750億元。滬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現金分紅金額已達1.72萬億元,超過當年IPO、再融資和大股東股份減持金額的總和。

關於下一步,上證所表示,將繼續引導、鼓勵、推動更多上市公司通過股份回購、現金分紅方式,真金白銀回報投資者,不斷穩定投資者預期,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降低迴購門檻,鼓勵加大分紅力度

“此次修訂,是在自律監管規則層面,細化落實證監會相關規則的調整安排,做好銜接工作。”上證所稱,股份回購和現金分紅,在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方面發揮着積極作用,直接關係到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有利於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行。

其中,《回購股份指引》進行了兩方面修訂,一是降低迴購門檻,以提高股份回購便利度;二是進一步健全回購約束機制。

根據《回購股份指引》,放寬“護盤式回購”條件,將觸發條件之一“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30%”調整爲“累計達到20%”,降低觸發門檻。增設一項“護盤式回購”的條件,將“股票收盤價格低於最近一年最高收盤價格50%”作爲觸發條件之一,增加回購便利。

同時,適度放寬上市公司回購基本條件,將條件之一的“上市滿一年”調整爲“上市滿六個月”。取消禁止回購窗口期的規定,包括年報、半年報、季報、業績預告、業績快報的回購窗口期,後續將加強回購交易監控,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

優化回購交易申報的禁止性規定,根據收盤集合競價規則,將原限制收盤前半小時不得回購交易申報,調整爲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得申報。取消每日回購股份的數量限制,包括“每5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5個交易日該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等相關要求。

另一方面,《回購股份指引》鼓勵上市公司形成實施回購的機制性安排,增加“鼓勵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購機制,明確股份回購的觸發條件、回購流程等具體安排”的規定。要求觸及護盤式回購條件時,董事會應當及時瞭解是否存在對股價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充分聽取股東關於公司是否應實施股份回購的意見和訴求。

同時,上證所對主板、科創板規範運作指引現金分紅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

《規範運作指引》從倡導和規制兩個方面同步發力:一方面,進一步強化提高現金分紅的導向。加強信息披露透明度,引導不分紅、分紅少的公司加大分紅力度。鼓勵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潤分配的條件下,增加現金分紅頻次。另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合理確定分紅方案。對存在重大經營風險、資產負債率高且經營性現金流不佳等情形的公司加強約束,防範對公司生產經營、償債能力等產生不利影響。

滬市現金分紅、回購規模逐年增加

近年來,A股市場股份回購、現金分紅金額逐步提升。

其中,滬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額逐年提高,由2017年的8958億元增長至2022年的1.72萬億元,5年接近翻番,其中近三年年均複合增速超26%;總體現金分紅比例保持在30%以上且逐年提高,2022年已達到40%。

同時,滬市公司分紅的頻次也在加大。以半年報和三季報進行期中分紅和推出特別分紅的公司數量來看,2019年這個數據只有49家,到今年已經達到102家,累計增幅超過一倍。

764家公司已連續3年分紅比例超30%,117家公司連續3年分紅比例超50%;107家公司連續3年派現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其中六大行、中石油、中石化、長江電力、貴州茅臺中國平安等17家公司連續3年分紅超百億元。

從股息率看,按12月15日的收盤價和近一年累計分紅金額計算,滬市297家公司近一年股息率在3%以上,124家公司的股息率超過5%,較2019年增加逾四成。

其中,中遠海控、中國神華、兗礦能源、陝西煤業等12家公司的股息率達到10%以上。從持續性方面看,海螺水泥、大秦鐵路、工商銀行等47家公司連續3年的股息率保持在5%以上。

回購方面,今年以來,滬市公司新增回購方案309家次,計劃回購金額上限接近800億元,較去年分別增長25%、37%,其中15家千億元以上市值的公司披露回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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