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2月19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金盾股份提问:请问公司第二大股东银河证券的股份是否已经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买卖?

公司回答表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原股东周伟洪对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做出的相关承诺由受让方银河证券继续遵守。因原股东周伟洪未履行完毕业绩补偿责任,银河证券持有公司股份依照相关规定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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