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電報

金融界12月19日消息,有投資者在互動平臺向金盾股份提問:請問公司第二大股東銀河證券的股份是否已經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買賣?

公司回答表示: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規定,承諾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諾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原因發生非交易過戶的,受讓方應當遵守原股東作出的相關承諾,因此,原股東周偉洪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做出的相關承諾由受讓方銀河證券繼續遵守。因原股東周偉洪未履行完畢業績補償責任,銀河證券持有公司股份依照相關規定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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