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湖州日报

冯淼

2023年4月,省委召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例会,强调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为突破现存的公司间发展水平不均衡、带动农民就业创业乏力和规模化发展受限等瓶颈,湖州以“强村公司”为代表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通过探索建立资源融合经营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升值、乡村产业升级、村民收入升高、生活成本降低,成为落实全省创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有益实践。通过实地调研湖州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基本情况、现有发展模式、保值增值等方面,总结企业经营中收入来源、股份制分红和改造情况和经营性收入持续提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湖州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探索

一是抵权融资型。部分村社将农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承包经营权进行三权分离,并为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实体权证,通过流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获得大量资金储备。以南浔区强村富民集团为代表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国有经济带动扶助下,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注资入股,扩大生产经营范围,不断提高效益和竞争力,实现更加稳定可持续的发展。二是财政补贴型。部分村社集体留用土地不足,但民营经济发展较好,当地政府利用相对充裕的税收补贴政策,引导与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以德清县强村公司为代表的集体经济形式,在政府严格的负债管控下,搭建科学的治理架构,明确各级管理层的权限和责任,避免权力滥用和决策混乱,严格的三资审查能够监督管理层的行为和决策是否符合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三是控股经营型。部分地区产业发展情况较好,村社党组成员具有一定的管理经营与投资经验,在具备良好的市场化经营条件下,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向股权化市场经营迈进。以安吉县天衡实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法人公司,在县政府、县委组织部等多方构筑的激励机制下,通过合理分配股东权益与义务,能够带动社会资本在市场化经营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长兴县通过制定明确的预算和目标、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资源管理能力等方式,持续推行创新和变革,能够灵活应对变化的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

关于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建议

一是推动构建明晰的责权关系。湖州以“强村公司”为代表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模式正在初步探索阶段,同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政府组织部门等多方监管与服务,由原来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严格审查下的集体经济,在组织部等政府考核制度激励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股份公司靠拢,变革中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正面临着身份模糊、规则不明确的尴尬处境。目前亟待建立起健全的法律框架,明确强村公司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其提供清晰的产权归属和保护,从根本上解决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强村公司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指导和监管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进行高效协同。政府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或跨部门工作组,共同制定和执行强村公司发展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产权关系不明晰等问题。科学治理架构、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是确保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和良好治理的重要保障,能够确保决策权责明确、管理流程规范,并能有效地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作。二是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本质属性还是集体经济,其重要功能是保障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正常运转,合理的风险控制和审查仍然是必要的。加强国企带动示范。南浔区强村富民集团通过国企经营示范带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经营风险。加强专家论证项目。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专家智慧识别和评估各种潜在风险,专业团队经营。通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合规性,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降低风险对组织的影响。加强集体过程监控。集体入股、村民入企等方式可以发动更多村民对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全程监控,合理有效的意见征集与反馈机制,能够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更好地应对市场波动、财务风险以及其他关键风险。

合理评估当地资源禀赋、科学决策生产经营方式

一是科学评估地区发展前景,部分村镇处于人口流失状态,政绩激励下的政府引导扩建投资,造成部分产业园区投产率不足三成。二是注重城乡之间人均GDP的均衡,而不是经济总量上的均衡。将发展资源集聚于城镇,能够发挥城市发展的集聚规模效应,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谨防与民争利。部分农庄经营利用审批权限、投资决策与选择权限等,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和抵制了农村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对相关政治资源的使用进行规范,保障农村民营经济能够得到公平的发展机会。四是探索土地指标、生态指标的跨地区交易。通过跨地交易,可以使得具备资源优势的地区向有需求的地区提供资源,并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发展。

(作者单位系湖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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