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代建功、张文江、张晶

经查,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司)2023317日就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未如期向公司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涉案金额12,761万元,并于2023630日完成仲裁费缴纳。但公司迟至202377日才发布公告披露上述重大仲裁,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代建功作为万里股份时任董事长张文江作为万里股份时任总经理张晶作为万里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万里股份及代建功、张文江和张晶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们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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