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代建功、張文江、張晶

經查,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里股份或公司)2023317日就劉悉承、邱曉微、重慶同正實業有限公司未如期向公司履行投資虧損補足義務,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涉案金額12,761萬元,並於2023630日完成仲裁費繳納。但公司遲至202377日才發佈公告披露上述重大仲裁,信息披露不及時。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

代建功作爲萬里股份時任董事長張文江作爲萬里股份時任總經理張晶作爲萬里股份時任董事會祕書,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違反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條、第五十條的規定。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萬里股份及代建功、張文江和張晶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提醒你們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切實履行忠實勤勉義務,提升公司規範運作水平,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重慶證監局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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