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週刊消息,自從8月底國常會審議通過《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後,外界對於保障房建設的預期不斷升溫,特別是決策層將保障房建設與“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城中村改造並列爲“三大工程”,視之爲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

儘管“指導意見”重點提及的配售型保障房如何分配、如何與已有的各類產權型保障房相銜接等關鍵問題仍是未知數,但考慮到2021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發佈後,已經啓動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下稱“保租房”)籌建計劃,新一輪保障房建設高潮無疑正在到來。

中國住房保障體系幾經變更,無論“租”還是“售”,公衆對保障房建設總是充滿期待,這源於多年來住房租賃與銷售市場帶給人們不好的體驗。不過在期待保障房緩解我們住房焦慮的同時,應該對這一輪保障房建設期待更多。

從“十二五”的公租房建設,到“十三五”的棚改,保障房建設屢次作爲逆週期調節工具使用。如今啓動保障房建設,自然有對沖經濟下行壓力,特別是仍在探底的房地產投資的考量。在關注保障房建設具體的投資規模之餘,更應該關注支持保障房建設長效機制的建設。

如“十三五”期間曾通過PSL爲地方政府棚改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姑且不論其功過,但這畢竟屬於階段性金融政策,能否有常態的金融工具支持保障房建設?當然,此前公租房、保租房項目REITs“破冰”已是很好的嘗試。再如在土地供應方面,各地已經探索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多年,但是這些項目的權屬往往不像國有土地項目那麼清晰,能否對此做出更清晰的規範?

當種種長效機制到位,特別是包含不同類別的保障房體系保持穩定,人們關於保障房的預期纔會穩定,否則還會出現此次指導意見要求配售型保障房封閉運營的政策發佈後,已經購買共有產權房的居民擔憂流通政策會否變化的情況。如果保障房的政策朝令夕改,人們又怎麼可能放心購買?

也只有預期穩定,人們才能在由保障房與商品房構成的多層次住房供給中找到自己的需求,對保障房或商品房有更清晰的規劃。如此才能真正做到重構商品房與保障房關係,讓“市場的歸市場,保障的歸保障”。

原標題:保障房機制待細化

編輯:楊虹    責編:張松濤    審覈:馮飛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