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2月30日訊(記者 林堅)新版投行業務評價辦法公佈一日後,2023年券商投行評級大考結果也新鮮出爐。

12月30日,根據修訂後的《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中證協公佈了券商2023年投行質量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分爲A、B、C三類,A類12家、B類67家、C類19家。

A類券商分別是財信證券、長城證券、第一創業承銷保薦、華泰聯合、金元證券、南京證券、申港證券、湘財證券、信達證券浙商證券中金公司中信證券。從結果來看,A類評級中除中信、中金、華泰聯合等頭部券商外,其餘9家均爲中小券商。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投行評價標準依據的是中證協昨日最新修訂發佈的《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與以往不同的是,新版《評價辦法》擴大了評價範圍,突出功能導向,更爲貼近展業實際情況,且將與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白名單、行政許可等監管安排掛鉤。

中證協表示,執業質量評價是激勵約束證券公司提升投行業務執業水平的重要方式。爲加快投行執業從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轉變,下一步,協會將在監管部門指導下促進證券公司更好發揮“看門人”作用,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12家券商獲A類,中小券商表現亮眼

根據最新版《評價辦法》,本年度投行評價基本實現對券商投行業務的全覆蓋,即將債券承銷、併購重組財務顧問、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全部納入,這也意味着券商投行質量迎來了全方位的年終大考。

從評價對象來看,本次參評券商包括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開展股票保薦、債券承銷、併購重組財務顧問和全國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的98家證券公司,僅開展持續督導業務的證券公司未納入評價範圍。

在全方位的審視之下,98家券商中12家券商最終獲評A類,佔比約爲12%。位列第一梯隊的A類券商分別是財信證券、長城證券、第一創業承銷保薦、華泰聯合、金元證券、南京證券、申港證券、湘財證券、信達證券、浙商證券、中金公司和中信證券。

相比之下,B類券商則佔據半壁江山,佔比近七成,頭部券商中廣發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海通證券、銀河證券、中信建投、招商證券等均在其列。

C類券商佔比近兩成,19家基本爲中小券商,包括川財證券、東北證券、國盛證券、國都證券、國融證券、紅塔證券、華創證券、華金證券、華西證券、金圓統一、開源證券、民生證券、山西證券、西部證券、西南證券、甬興證券、中山證券、中天國富和中原證券。

值得關注的是,由於啓用新版評價辦法,因此券商今年評級與往年結果不具有同比性。

新版投行業務評價辦法四大變化有看點

就在評價結果公佈前一日,中證協剛剛披露了修訂後的投行業務《評價辦法》,未來或影響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白名單、行政許可等監管安排。

修訂後,《評價辦法》基本形成“1+4+1”的評價指標體系。

第一個“1”是指內部控制評價,反映券商投行業務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4”是指執業質量評價,反映券商4類投行業務即股票保薦、債券承銷、併購重組財務顧問和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的履職盡責和業務規模情況。

第二個“1”是指調整項,主要反映投行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情況。

對比以往,新版《評價辦法》四大變化值得關注。

一是擴大評價範圍,在股票保薦業務基礎上,進一步納入債券承銷、併購重組財務顧問、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基本實現投行業務全覆蓋。

二是突出功能導向,新增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評價加分項,引導投行更好發揮服務科技創新功能。

三是強化結果運用,評價結果將報送中國證監會,供券商分類評價、白名單、行政許可等監管工作使用,同步強化聲譽約束和行政約束。

四是做好評價銜接,充分利用現有的其他投行業務單項評價結果,保持監管標準統一,儘量不增加行業機構負擔。

除評價內容外,新版《評價辦法》的分值安排也有所不同,最早《券商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所顯示評價指標體系爲基準分100分,包括執業質量評價(基準分60分)、內部控制評價(基準分20分)、業務管理評價(基準分20分)三類指標。最新調整爲,基礎分100分,包括內部控制評價(基礎分25分)、執業質量評價(基礎分75分)和評價調整(最高15分)三個部分。

從導向上看,中證協更明確“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指標的評價標準,分爲保薦業務、債券業務、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全國股轉公司(北交所)投行業務等。

中證協表示,此次修訂將在更廣和更深維度上起到督促證券公司勤勉盡責的作用,爲推動註冊制改革走深走實、助力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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