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30日從生態環境部獲悉:爲全面有效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相關決議的要求,近日,中國正式向《公約》祕書處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四次國家信息通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三次兩年更新報告》。兩份報告全面反映了中國“十三五”期間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行動以及取得的進展成效,介紹了“十四五”時期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重點目標和任務,展現了中國作爲負責任大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中作出的積極貢獻。

上圖: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平鋪鎮境內的岱湖灘“漁光互補”光伏發電基地,攝於2023年12月26日。(魯君元/人民圖片)

中國以最大的決心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力度,大幅降低了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有效地控制了溫室氣體排放

《第四次國家信息通報》內容包括國情及機構安排,2017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氣候變化影響與適應,減緩政策和行動,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需求,以及氣候變化研究和氣候系統觀測等信息。《第三次兩年更新報告》內容包括2018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以及截至2020年中國主要減緩政策與行動,並對其減排效果進行了量化分析,按要求對國家自主貢獻基年2005年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進行了回算。上述報告還包含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應對氣候變化基本信息。

報告指出,作爲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克服困難,以最大的決心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力度,大幅降低了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有效地控制了溫室氣體排放。202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了48.4%,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達15.9%,森林蓄積量超175億立方米,超額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的同時,也超額完成了2009年向國際社會宣佈的“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等目標,爲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

氣候變化日趨嚴峻緊迫,對全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廣泛而深遠的影響。爲應對這一挑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於1992年5月9日通過,並於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公約》明確了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並明確發達國家應率先減排,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承認發展中國家人均排放仍相對較低,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消除貧困是發展中國家首要和壓倒一切的優先任務,並明確發展中國家有效履約取決於發達國家承諾的資金和技術轉讓的有效到位。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每一個締約方都有義務提交本國的國家信息通報,內容包括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爲履行《公約》已經和將要採取的措施,以及締約方認爲適合提供的其他信息。爲推動各締約方採取進一步的減緩行動、提高行動效果和支持力度的透明度,2010年《公約》第十六次締約方大會決定,每一個締約方從2014年起還需提交兩年期報告。相比國家信息通報,兩年更新報告更爲側重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更新、減緩政策行動及對減排效果進行量化分析。

上圖:2023年12月24日,江西省贛州市石城縣高田鎮新坪村的高山風力發電場,風力發電機與冰雪霧凇景觀相映襯,蔚爲壯觀。(朱海鵬/人民視覺)

中國將繼續堅定不移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中國是應對氣候變化的積極倡導者和堅定行動派,重信守諾履行應盡的《公約》相關報告義務和責任,已於2004年提交初始國家信息通報、2012年提交第二次國家信息通報、2017年提交第一次兩年更新報告、2019年提交第三次國家信息通報和第二次兩年更新報告,全面闡述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政策與行動及其相關信息,報告了1994年、2005年、2010年、2012年和2014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

中國本次提交的《第四次國家信息通報》和《第三次兩年更新報告》,首次公佈了中國2017年和2018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報告範圍包括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林業、廢棄物處理等五個領域中的六種主要溫室氣體排放量和吸收量,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中國將繼續堅定不移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峯碳中和,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達峯工作,在碳排放強度控制的基礎上,逐步轉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持續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取得新進展。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藍藍天工作室)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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