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彭水萍

1230日,證券業協會公佈了2023年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據悉,本次評價對象包括202211日至1231日開展股票保薦、債券承銷、併購重組財務顧問和全國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的98家證券公司,僅開展持續督導業務的證券公司未納入評價範圍。

根據《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評價結果分爲ABC三類,本次評價結果A12家、B67家、C19家。據記者梳理,僅有3家券商連續獲評A類,分別是華泰聯合、中金公司和中信證券。2023年評價結果變化較大的是財信證券,2022年未參評,2023年獲評A類;另外還有,湘財證券、信達證券從C類連升2級至A類;中原證券則從A類連降2級至C類。

A類券商中以中小券商居多

首先從數量來看,2023年共有98家券商參與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比2022年的數量增加了21家。2023年獲評A類共計12家,與2022年持平;獲評B類和C類的分別爲67家和19家,比2022年分別增加了17家和4家。

再來從評價結果來看,12家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獲A類的券商分別爲:財信證券、長城證券第一創業承銷保薦、華泰聯合、金元證券、南京證券、申港證券、湘財證券、信達證券、浙商證券、中金公司、中信證券。

另外,獲評B類的67家券商中,包括一些熟知的大型券商,比如廣發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申萬宏源、銀河證券、招商證券、中信建投;獲評C類的19家券商中,包括一些在投行領域頗具特色的中小券商。 

記者注意到,獲評A類的12家券商中多數爲中小券商,這也說明投行業務雖然依舊是頭部效應顯著,大型券商在品牌、資本、人才等方面具有優勢,但部分中小券商也在不斷通過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業務結構、加強風險控制等方式,提高了自身的競爭力。 

證券業協會表示,執業質量評價是激勵約束證券公司提升投行業務執業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協會將在監管部門指導下促進證券公司更好發揮“看門人”作用,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3家券商連續獲評A

進一步來看,A類券商中,2023年與2022年雖然都是12家,但其中變化卻頗爲明顯,僅有3家連續獲A類,分別是華泰聯合、中金公司和中信證券。

此外,財信證券本次是新晉爲A類,其在2022年並未參評;湘財證券、信達證券則是從2022年的C類連升2級至2023年的A類;長城證券、第一創業承銷保薦、金元證券、南京證券、申港證券、浙商證券則是從2022年的B類升至2023年的A類。

B類券商中,有8家是從2022年的A類降至2023年的B類,分別是長江證券、國金證券、國投證券、國元證券、申萬宏源、五礦證券、興業證券、中泰證券。同時,還有10家是從2022年的C類升級至2023年的B類,分別是渤海證券、東海證券、國海證券、國新證券、華安證券、華龍證券、聯儲證券、瑞信證券(中國)、太平洋證券和萬和證券。

C類券商中,中原證券下滑顯著,是從2022年的A類連降2家至2023年的C類;另外,還有14家是從2022年的B類降至2023年的C類,分別是川財證券、國盛證券、國都證券、國融證券、紅塔證券、華創證券、華西證券、開源證券、民生證券、西部證券、西南證券、甬興證券、中山證券、中天國富。

協會剛修訂發佈評價辦法

其實,就在1229日,證券業協會剛剛對《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進行了修訂併發布。

據悉,新的評價辦法主要是從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一是擴大評價範圍,在股票保薦業務基礎上,進一步納入債券承銷、併購重組財務顧問、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基本實現投行業務全覆蓋。 

二是突出功能導向,新增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評價加分項,引導投行更好發揮服務科技創新功能。 

三是強化結果運用,評價結果將報送中國證監會,供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白名單、行政許可等監管工作使用,同步強化聲譽約束和行政約束。 

四是做好評價銜接,充分利用現有的其他投行業務單項評價結果,保持監管標準統一,儘量不增加行業機構負擔。 

修訂後,《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形成1+4+1”的評價指標體系。其中,第一個“1”是指內部控制評價,反映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4”是指執業質量評價,反映證券公司4類投行業務即股票保薦、債券承銷、併購重組財務顧問和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的履職盡責和業務規模情況。第二個“1”是指調整項,主要反映投行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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