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公示8名本科生擬跨省轉學:清華1人轉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網站1月2日消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布《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擬跨省轉學情況公示》,8名高校大學生擬跨省轉學,1人爲轉入、7人爲轉出,涉及清華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北京建築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等多所高校。其中,清華大學1人擬轉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公示8名本科生擬跨省轉學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北京市教委對各高校報送的學生跨省轉學材料進行了初審、複覈,將這8名學生擬轉學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月2日起至8日結束,爲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對擬轉學學生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提出。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份擬跨省轉學信息公示中,大多是北京本地學校的學生向其他省份轉學,且有從清華大學轉入雙非院校者。整體上,轉出學校的辦學實力和辦學聲譽好於轉入學校的實力和聲譽,這被網友稱爲“逆向轉學”。

按照2017年12月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意見》,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本專科學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研究生除上述條件外因爲導師工作調動或健康原因不能繼續指導,可以轉學。

申請轉學的本專科學生高考分數應達到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高考錄取分數;申請轉入學校不高於轉出學校的層次、學科專業水平;申請轉學的研究生需通過擬轉入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的專業考覈或學業水平評估。

此外,轉學工作要服務首都功能,嚴格審查轉學條件,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2.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在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3.由低學歷層次轉爲高學歷層次的;4.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5.研究生擬轉入學校、專業的錄取控制標準高於其所在學校、專業的;6.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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