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开年仅4天,已有5家会计师事务所遭监管“点名”,且不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所”)等中资龙头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而言,1月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3条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分别涉及立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华所”)和天健所。其中,立信所和中兴华所被出具警示函,天健所被监管谈话。

1月3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的2则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分别涉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汇所”),两家会计所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5家会计所被“点名”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立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敏、林燕娜在执行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卧龙地产”)2022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中,存在六方面问题:一是控制测试程序不到位,二是贸易业务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三是存货主要品种审计程序不到位,四是房产项目存货跌价测试审计程序不到位,五是未发现关联方交易往来披露不完整,六是审计底稿编制多处缺陷。

“经查,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张少球、王静超在执行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众成’)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七方面问题:一是控制测试程序不到位,二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程序执行不到位,三是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四是研发费用核查程序不到位,五是收入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六是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七是未发现信息披露不准确。”浙江证监局指出。

按照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立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敏、林燕娜,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张少球、王静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天健所及注册会计师李伟海、郑瑜在执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晶华微”)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退货事项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二是细节测试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

按照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天健所及李伟海、郑瑜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经查,天衡所及注册会计师宋朝晖、张文涛在执业内蒙古兴业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内控测试执行不到位,二是实质性测试程序执行不规范。

“经查,中汇所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在执业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二是费用核查程序不规范,三是存货审计底稿不完整,四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内蒙古证监局表示。

根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天衡所及注册会计师宋朝晖、张文涛,中汇所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强化年报审计监管

整体来看,上述5家会计所被监管“点名”,均与年报或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有关。

其中,立信所、中兴华所和天健所是在执行相关公司的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等项目中存在问题,天衡所和中汇所均是在执行相关公司的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2月28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深圳证监局集中约谈了“四大所”负责人,推动营造良性审计执业生态。

公告显示,为督促辖区执业审计机构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勤勉尽责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深圳证监局近期集中约谈了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四家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首席合伙人、质控主管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等共计6家次、20人次,强化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提醒机制。

公告指出,深圳证监局重点关注了各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并明确提出了四项监管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业中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落实重大会计审计问题的主动报告责任。在财务舞弊识别与应对、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应积极建言献策、分享经验,发挥好行业“领头羊”作用。

二是坚持遵纪守法合规发展。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审计执业质量和水平,通过审计准确识别、发现、揭示市场主体重大风险,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三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利用专业优势,引导上市公司健全完善企业内控规范体系,通过审计推动上市公司全面提升内部控制规范水平和风险防范管理能力。

四是深化行业文化建设。严格落实《关于推进深圳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的监管要求,加强审计执业人员的管理,强化廉洁从业意识,规范执业、廉洁自律,推动形成健康良好的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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