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1月6日,上交所發佈《關於對福建省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4家子公司名下證券賬戶實施限制交易等措施的通報》(以下稱《通報》)。該《通報》透露,2023年12月29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福建省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證券賬戶在交易興業銀行過程中,以明顯偏離股票最新成交價的價格大筆申報成交,構成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拉抬股價的異常交易行爲。上交所自2024年1月2日起依規對相關投資者名下證券賬戶緊急採取了暫停交易的監管措施。

經查,上述異常交易行爲嚴重擾亂市場正常交易秩序,違規情節嚴重。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覈,決定對福建省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予以公開譴責,並對福建省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名下證券賬戶實施限制交易6個月的紀律處分。

上述紀律處分決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上交所責令福建省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開進行說明,並對其實施監管談話,要求相關主體提交合規交易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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