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7日讯)台中市警察局一名蔡姓员警,2013年间被控涉嫌与林姓同事包庇色情护肤店。检警调查,蔡男不仅与护肤店女老板发生婚外情,更知法犯法,数次泄露警方查缉及临检消息给对方。法院审理,判处蔡男1年10个月徒刑;如今,惩戒法院将其撤职,停止任用1年。可上诉。

根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导,法院判决指出,赖姓女子自2012年4月开始,在台中市经营一家色情护肤店,私下仲介多名女子在店内从事性交易,期间一度被辖区警方查获,她暗中经营色情行业。当时蔡男与林男在该店辖区派出所担任员警,2人皆与赖女熟识。

蔡员与赖女竟私下发生婚外情,他同年得知警方查缉讯息,将前往赖女所经营的色情护肤店,竟偷偷走漏查缉讯息给赖女,还向林姓同事关说,仅以违反社维法来处理,藉以确保护肤店损失降至最低。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依犯公务员包庇他人图利容留性交及猥亵罪,判处蔡男1年10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年,最高法院判决上诉驳回确定。去年9月,台中市警察局将蔡男免职,并交由台中市政府移请惩戒法院。

惩戒法院审理,蔡男作为身负刑事侦查任务之警务人员,却知法犯法,泄漏查缉取缔消息,包庇犯罪,破坏警察及政府应有之公正形象,另审酌其仅坦承婚外情一事,对于其他罪行始终矢口否认,欠缺反省,认定他毫无悔意,判处蔡男予以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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