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7日訊)臺中市警察局一名蔡姓員警,2013年間被控涉嫌與林姓同事包庇色情護膚店。檢警調查,蔡男不僅與護膚店女老闆發生婚外情,更知法犯法,數次泄露警方查緝及臨檢消息給對方。法院審理,判處蔡男1年10個月徒刑;如今,懲戒法院將其撤職,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根據臺灣《中時新聞網》報導,法院判決指出,賴姓女子自2012年4月開始,在臺中市經營一家色情護膚店,私下仲介多名女子在店內從事性交易,期間一度被轄區警方查獲,她暗中經營色情行業。當時蔡男與林男在該店轄區派出所擔任員警,2人皆與賴女熟識。

蔡員與賴女竟私下發生婚外情,他同年得知警方查緝訊息,將前往賴女所經營的色情護膚店,竟偷偷走漏查緝訊息給賴女,還向林姓同事關說,僅以違反社維法來處理,藉以確保護膚店損失降至最低。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依犯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性交及猥褻罪,判處蔡男1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去年9月,臺中市警察局將蔡男免職,並交由臺中市政府移請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審理,蔡男作爲身負刑事偵查任務之警務人員,卻知法犯法,泄漏查緝取締消息,包庇犯罪,破壞警察及政府應有之公正形象,另審酌其僅坦承婚外情一事,對於其他罪行始終矢口否認,欠缺反省,認定他毫無悔意,判處蔡男予以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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