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严格不到位、贷款用途不真实、信贷资金被挪用,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0万元;作为相关负责人,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尹苏妮、时任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寸华萍均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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