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10·27”一般大型遊樂設施碰撞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公佈調查報告,認定深圳歡樂谷“10•27”過山車碰撞事故是一起因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事故設備維護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特種設備責任事故。事故調查組對12名責任人員和相關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建議,其中3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23年10月27日,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街道歡樂谷景區內大型遊樂設施“雪域雄鷹”彈射過山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28人入院就診,其中3人重傷、7人輕傷、11人輕微傷、7人未達輕微傷,直接經濟損失397.50萬元。

事故發生後,廣東省委省政府、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做好傷者救治,查明原因,舉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隱患,確保旅遊設施安全,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深圳市迅速成立深圳歡樂谷“10•27”設備碰撞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展開調查。

事故調查組由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南山區人民政府、市城市公共安全技術研究院、市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研究院等12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同時邀請5名國內大型遊樂設施行業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事故技術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閱資料、人員問詢、調查取證、檢測鑑定、模擬試驗和專家論證等工作,查明瞭事故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情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以及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調查報告顯示:過山車碰撞事發時,事故設備發射區的1#渦流制動板後螺栓已疲勞斷裂,導致渦流制動板在抬升時產生較大橫向偏移,與前進的1號車永磁體發生刮碰又進一步增大了偏移量。因1號車未能越過軌道最高點,在重力作用下倒溜,車體底部永磁體與1#渦流制動板發生碰撞,並陸續與其它渦流制動板刮碰,造成車體永磁體完全損毀,制動功能失效,1號車繼續回退,與後方站臺上的2號車發生碰撞,導致事故發生。

事故調查組綜合分析認定,深圳華僑城歡樂谷旅遊公司(下稱“深圳歡樂谷”)作爲事故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存在安全生產意識淡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問題失察失管,放任設備“帶病”運行、維修人員技能不足等問題;

深圳市潤昌遊樂文化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潤昌公司”)作爲事故設備的維護保養和修理工程統籌單位,存在出具嚴重失實自檢報告、刻意隱瞞事實真相、維護保養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其他涉及本次事故的責任單位還有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下稱“中國特檢院”)、大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稱“大連鍋檢院”)、歡樂谷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歡樂谷文旅公司”)等。

事故調查組對12名責任人員和相關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建議。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3人,分別爲深圳歡樂谷副總經理羅某某、設備部維修室經理劉某某,潤昌公司項目技術負責人周某某;

給予行政處罰人員5人,分別爲深圳歡樂谷總經理嶽某、設備部總監單某某、設備部技術室經理戴某某,潤昌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項目現場負責人楊某;

對中國特檢院、大連鍋檢院、歡樂谷文旅公司的4名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內部處理;

對深圳歡樂谷、潤昌公司等2家單位給予行政處罰;責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街道辦事處、深圳歡樂谷向其上級部門、單位做出書面檢查,相關監管部門、上級單位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中國特檢院、大連鍋檢院、歡樂谷文旅公司進行約談。

對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公職人員履職存在的問題,事故調查組已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按規定處理。

事故調查組認爲,深圳歡樂谷“10•27”過山車碰撞事故暴露出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善、風險防控不力、事故信息上報不準確,相關政府部門隱患排查治理不嚴不實、信息發佈不及時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事故調查組提出了五個方面的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一是要強化企業責任落實,提升設備本質安全;二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履行監管職責;三要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徹底治理風險隱患;四要強化應急統籌協同,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五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9名公職人員因深圳歡樂谷“10·27”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被追責問責

日前,經批准,深圳市紀委監委對深圳市歡樂谷“10·27”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開展問責調查。

經查,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南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和沙河街道辦事處均負有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由深圳市紀檢監察機關對3個責任單位及9名公職人員進行了追責問責,具體如下: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不力,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履行轄區旅遊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不夠有力,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街道辦事處,未有效督促涉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鄭鏡雄,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局長、一級高級主辦,落實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防範和安全隱患整治領導責任不到位,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李漢裕,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副局長,落實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防範和安全隱患整治領導責任不到位,被給予誡勉處理。

陳淑芬,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科長、一級主辦,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組織監督檢查工作不規範,被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袁  坤,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副科長、二級主辦,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安排監督檢查工作不規範,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張才潛,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一級主辦,對涉事企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陳  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桃源所一級行政執法員,對涉事企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被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歐偉濱,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落實旅遊行業安全風險防範和安全隱患整治領導責任不到位,被給予誡勉處理。

梁  莉,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旅遊科科長、一級主任科員,未認真組織開展對轄區旅遊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邱繼承,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未有效督促涉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被給予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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