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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張智 北京報道

數據資產,作爲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進程中的新興資產類型,正日益成爲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和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

“中國是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2022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已超過50萬億元,數字經濟佔GDP比重達到41.5%,位居世界第二位,數據已成爲第五大生產要素。”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

但與此同時,數據資產仍面臨高質量供給明顯不足、合規化使用路徑不清晰、應用賦能增值不充分等難點,亟須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通過出臺指導性文件對數據資產管理進行引導規範。

爲規範和加強數據資產管理,更好推動數字經濟發展,日前,財政部制定印發了《關於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針對當前數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要構建“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多方共建”的數據資產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數據資產管理制度,不斷拓展應用場景,不斷提升和豐富數據資產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推進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以及合規化、標準化、增值化。

一位不具姓名的行業內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指導意見》有助於依法合規推動數據資產化,嚴防數據資產應用風險等,更好發揮數據資產價值。

規範並加強數據資產管理

數據資產作爲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中的新興資產類型,已在社會上形成廣泛共識。

“針對當前數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要以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紅利、充分釋放數據資產價值爲目標,以推動數據資產合規高效流通使用爲主線,有序推進數據資產化,加強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更好發揮數據資產價值。”上述財政部資產管理司負責人表示。

據瞭解,此次《指導意見》明確了基本原則,即堅持確保安全與合規利用相結合、堅持權利分置與賦能增值相結合、堅持分類分級與平等保護相結合、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爲政府相結合、堅持創新方式與試點先行相結合。

按照《指導意見》要求,要統籌發展和安全,正確處理數據資產安全、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資產開發利用的關係。以保障數據安全爲前提,對需要嚴格保護的數據,審慎推進數據資產化;對可開發利用的數據,支持合規推進數據資產化,進一步發揮數據資產價值。

同時,以保障數據安全爲前提,對需要嚴格保護的數據,審慎推進數據資產化;對可開發利用的數據,支持合規推進數據資產化,進一步發揮數據資產價值。完善數據資產開發利用規則,推進形成權責清晰、過程透明、風險可控的數據資產開發利用機制,嚴格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要求和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可授權運營主體對其持有或控制的公共數據資產進行運營。

此外,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統一的數據資產標準和制度建設、數據資產相關服務、數據資產管理和運營平臺等項目實施。統籌運用財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多方面政策工具,加大對數據資產開發利用、數據資產管理運營的基礎設施、試點試驗區等扶持力度,鼓勵產學研協作,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投向數據資產領域。

一個亮點是,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指導意見》提出依法依規維護各相關主體數據資產權益。支持合法合規對數據資產價值進行再次開發挖掘,尊重數據資產價值再創造、再分配,支持數據資產使用權利各個環節的投入有相應回報。

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數字經濟研究室主任蔡躍洲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數據二十條”確定的數據權屬結構性分置框架下,《指導意見》針對公共數據的權屬、使用、開發、收益、分配、價值評估等相關機制做出了更爲具體明確的規定。

嚴防數據資產價值應用風險

此外,《指導意見》也明確了安全風險防範。

對涉及處理國家安全、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提出數據資產權利主體要在遵循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基礎上,嚴格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要求和資產管理制度規定,穩妥推進數據資產化以及公共數據資產開發利用。

在價值應用方面,進一步提出要通過合理程序避免虛增公共數據資產價值,在推進有條件有償使用過程中,不得影響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使用,相關方要依法依規採取合理措施獲取收益,避免向社會公衆轉嫁不合理成本等要求。

對經認定失去價值、沒有保存要求的數據資產,進行安全和脫敏處理後及時有效銷燬,嚴格記錄數據資產銷燬過程相關操作。委託他人代爲處置數據資產的,應嚴格簽訂數據資產安全保密合同,明確雙方安全保護責任。公共數據資產銷燬處置要嚴格履行規定的內控流程和審批程序,嚴禁擅自處置,避免公共數據資產流失或泄露造成法律和安全風險。

“可以說,制定《指導意見》既是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現實要求。”上述財政部資產管理司負責人說。

總體來說,《指導意見》的主要任務,包括依法合規管理數據資產、明晰數據資產權責關係、完善數據資產相關標準、加強數據資產使用管理、穩妥推動數據資產開發利用、健全數據資產價值評估體系、暢通數據資產收益分配機制、規範數據資產銷燬處置、強化數據資產過程監測、加強數據資產應急管理、完善數據資產信息披露和報告、嚴防數據資產價值應用風險。

“未來,應在權屬分配、數據定價、流轉利用等方面加強業務規則制定,並在不同領域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案例,爲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建設提供多方位引導。”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表示。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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