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財聯社APP

財聯社1月14日訊,近日,證監會發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露了一起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居間人以市值管理合作爲名,共同操縱上市公司股價的違法案件。

該案中,上述3人一共操控了36個賬戶,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等方式非法獲利1.65億元,中國證監會沒收3人違法所得共計1.65億元,並處以4.96億元的罰款,合計罰沒6.61億元。

3人聯手進行勁拓股份市值管理

案件要追溯到2017年6月,君如資產執行董事陳磊要求君如資產員工製作勁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擬聯繫勁拓股份大股東合作進行市值管理。

匯海宏融董事長林建武與勁拓股份董事長及實際控制人吳限爲朋友關係,兩人均爲長江商學院校友。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陳磊與林建武就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及雙方合作事宜多次溝通,並簽訂協議,約定由林建武幫助君如資產與吳限達成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陳磊則承諾將相關收益分配給林建武作爲回報。在此期間,經由林建武居間,陳磊順利接洽勁拓股份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吳限,三方合作開展勁拓股份市值管理項目。

2017年8月7日,君如資產員工將勁拓股份市值管理項目進展狀態更新爲“完成簽約,募集資金中”。之後,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項目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陳磊通過君如資產、深圳市前海小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玖盈資本管理(深圳)有限責任公司等平臺,發起設立數只私募基金產品,籌集大量資金,主要用於交易“勁拓股份”等由君如資產負責市值管理的股票。林建武亦參與了相關資金與賬戶的籌集活動。同時,陳磊、林建武、吳限等還使用多個自然人證券賬戶交易“勁拓股份”。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陳磊、吳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賬戶組,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以及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等方式,操縱“勁拓股份”交易價格。期間,“勁拓股份”股價上漲19.93%,同期創業板綜指下跌18.55%,偏離38.48個百分點。經計算,陳磊、吳限、林建武操縱行爲獲利1.65億元。

利用分析師研報、股吧發帖拉抬股價

這則處罰決定書也揭開了三人操縱勁拓股份的常用手法。包括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等。

1.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

操縱期間的361個交易日中,賬戶組持有“勁拓股份”流通股佔公司流通股比例的日均值爲23.41%,其中賬戶組持股佔流通股比例在10%以上的有344天,在20%以上的有174天,在30%以上的有137天。

期間,賬戶組當日申買“勁拓股份”筆數在2筆以上的交易天數爲260天,其中申買排名第一的天數爲179天。賬戶組申買量佔市場申買量比例在10%以上的有152天,在20%以上的有78天。

操縱期間,賬戶組競價成交量(不含賬戶組內彼此成交的數量)佔市場競價成交量的比例在10%以上的有166天,在20%以上的有42天,最高佔比達33.82%。其中,賬戶組競價買入成交量(不含賬戶組內彼此成交的數量)佔市場競價買成交量比例在10%以上的天數爲160天,佔比在20%以上的天數爲93天,最高佔比達67.25%。

2.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

操縱期間,陳磊、林建武等人共計有137個交易日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勁拓股份”,交易量合計2402萬餘股,佔賬戶組競價買/賣成交量比例約爲20%。期間,其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的交易量佔市場競價成交量超過10%的有27天,最高佔比達35.83%。

3.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

陳磊、吳限等人利用信息優勢地位,通過密集發佈利好公告,聯繫證券分析師配合發佈研究報告,以及組織員工在股吧發貼等方式,拉抬“勁拓股份”股價。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的72個交易日內,勁拓股份密集發佈利好公告,其中涉及股份回購公告7份,5%以上股東君如資產旗下基金增持公告1份,2018年度業績預增公告2份,中標及銷售合同公告各1份,以及接受機構調研11次。

同時,吳限授意公司人員聯繫興業證券等機構的分析師,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頻繁發佈關鍵事項點評、深度報告等,吸引投資者買入“勁拓股份”。陳磊則指使屬下員工在東方財富網的“勁拓股份”股吧發帖、評論,誘導投資者買入。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勁拓股份”股價從14.85元/股漲到19.92元/股,上漲34.14%。期間,“勁拓股份”在2019年4月4日收盤價達25.19元/股,相比期初上漲69.63%。

3人被罰沒6.6億元

根據處罰決定書,綜合全案事實、證據,本案是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居間人以市值管理合作爲名,共同操縱上市公司股價的違法案件。其中,陳磊主動聯絡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組織並具體實施操縱行爲,包括控制多個產品與自然人賬戶通過連續買賣、對倒交易及發佈增持公告等方式操縱股價;吳限作爲上市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與他人合謀操縱本公司股票,不僅提供部分賬戶和大量交易資金,還存在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情形。

陳磊、吳限在本案操縱違法行爲中起主要作用,應承擔主要責任。林建武明知陳磊存在操縱股價意圖,爲獲取居間收益積極促成其與吳限的合作,併爲市值管理籌集資金、賬戶,及幫助陳磊獲取股東名冊等,在本案操縱違法行爲中起次要作用,應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陳磊、吳限、林建武等人合謀操縱“勁拓股份”價格的行爲沒收違法所得共計1.65億元,並處以4.96億元的罰款,違法所得及罰款合計6.61億元,由陳磊承擔40%即2.64億元,吳限承擔40%即2.64億元,林建武承擔20%即1.32億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