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東方園林(SZ002310,股價1.77元,市值47.53億元)公告稱,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8年6月,東方園林及其子公司組成聯合體,中標廣西貴港市覃塘區全域旅遊PPP項目(以下簡稱廣西貴港項目)。2019年12月,東方園林根據與供應商成本扣減結算情況,調減廣西貴港項目相關成本2232.19萬元,但未在2019年相應調減營業收入3541.84萬元,直到2022年才進行調整。

該情況導致公司2019年度虛增收入、利潤及資產各3541.84萬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虛增資產各3541.84萬元,2022年度虛減收入、利潤各3541.84萬元。“20東林G1”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使用了2019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數據。

上述事項導致東方園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及“20東林G1”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存在錯報。

北京證監局認爲,東方園林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相關規定,構成相關法律所述的違法行爲。考慮到本案系會計錯報所致,相關年度虛增、虛減金額並無變動等,北京證監局結合上述情形依法確定量罰幅度。

慕英傑時任東方園林董事長,對東方園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以及“20東林G1”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籤署書面確認意見並保證上述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

劉偉杰時任東方園林總裁、董事,對東方園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以及“20東林G1”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籤署書面確認意見並保證上述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北京監管局擬決定:一、對東方園林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二、對慕英傑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三、對劉偉杰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

東方園林表示,本次行政處罰最終結果以證監會出具的正式行政處罰決定爲準。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前期會計錯報事項,公司董事會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更正。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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