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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高萍

财联社1月24日讯(记者 高萍)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今日正式发布。修订后,《实施细则》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证券公司作为试点主体。另外,将投资者个人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还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

多位业内专家财联社记者表示,《实施细则》修订后,将进一步提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便利性,拓展参与主体和产品范围,扩大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将进一步提升大湾区居民资产配置的吸引力,更好满足湾区居民跨境投资和跨境理财需求,更好地支持大湾区打造优质生活圈。

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 支持合理配置跨境金融资产

202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举措。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举措落地,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会同内地和港澳金融管理部门修订完善《实施细则》。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等联合发布的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宽市场、规范服务,从多个方面对试点政策进行了优化。其中,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

同时,扩大合资格产品范围。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此外,适当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将投资者个人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进一步满足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投资者投资需求。

“《实施细则》修订后,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更加便利,参与渠道更加多元,可购买的理财产品更加丰富。”业内专家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将进一步提升湾区居民资产配置的吸引力,更好满足湾区居民跨境投资和跨境理财需求,有效促进大湾区民生融合,推动大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其中,通过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扩大合资格产品范围、适当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等措施,有效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的广泛参与,支持投资者合理配置符合自身需求的跨境金融资产,进一步推动大湾区民生金融融合。”上述专家如是说。

新增证券公司作为试点主体 提供更多元投资理财服务渠道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还扩大了参与机构范围。新增证券公司作为试点主体,直接为“南向通”“北向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及港澳投资者提供服务。另外,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通过扩大参与机构范围等措施,为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的投资理财服务渠道。大湾区居民可根据自身的投资偏好和开户习惯,选择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一步提升了大湾区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便利化程度。”业内人士如是说。

而通过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业务合作。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认为,大湾区内地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可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在宣传销售方面更紧密合作,提升对投资者的服务体验,有效促进大湾区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大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2021年9月,“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落地。彼时,针对跨境理财通落地,恒生中国首席经济学家王丹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对大湾区居民来说,“跨境理财通”将拓宽资产配置渠道,在股票和基金之外还可以进一步投资香港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和方式均能实现多元化。有利于激活大湾区内财富管理行业,吸引更多金融相关人才落户。对香港来说,客源、业务量和整体资金流入将增大,利于扩大香港财富管理市场的辐射范围。同时更多国际性金融机构将布局香港,有助于提升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和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两年来,总体运行平稳。财联社记者了解到,截至2023年末,粤港澳大湾区共有67家银行、6.9万名个人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累计办理相关资金跨境汇划金额128亿元。2023年,“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相关资金跨境汇划金额105.9亿元,同比增长3.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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