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袁園  

1月2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獲悉,金融監管總局財產保險監管司近日向各監管局財產保險監管處、各有關財產保險公司下發《關於切實做好新能源車險承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新能源車險專屬產品推出以來,財險行業服務新能源車產業和消費者的能力持續提升,但近期出現了部分領域反映投保難續保難等苗頭性問題。爲促進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提高新能源車險服務質效,進一步提升消費獲得感,經報金融監管總局領導同意,提出相關要求。

取消不合理承保限制

《通知》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分別是: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交強險不得拒保,商業險願保盡保;全面排查整改,取消不合理承保限制;強化市場監管,從快從嚴查處;加強問題研判,提出政策建議。

具體來看,各財險公司要高度重視新能源車險承保服務工作,深刻認識新能源車險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主動爲新能源車提供保險服務,服務綠色經濟發展。

在承保方面,各財險公司要嚴格依法做好新能源車的交強險承保服務,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交強險,不得在簽訂交強險合同時要求投保人簽訂商業保險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條件。大型財險公司要發揮行業頭雁作用,履行社會責任,積極承保新能源車商業保險,確保實現願保盡保,滿足消費者的保障需求。

同時,各財險公司要對系統內新能源車險承保政策和考覈指標開展全面排查,不得在系統管控、覈保政策等方面對特定新能源車型採取“一刀切”等不合理的限制承保措施,調整對新能源車險設置的不合理考覈目標。

最後,《通知》要求各監管局財險處要加強市場監測,及時解決消費者反映的新能源車投保難續保難問題,同時對違規拒保的保險機構和相關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對於新能源車險經營存在的問題,《通知》也提出,各監管局財險處、各財險公司應加強對新能源車險經營存在問題的分析和研究,拓寬視野思路,從提升行業能力、完善定價機制、加強部委協同等方面提出下一步推進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建議。

構建新能源車控費體系

作爲車險領域的一個“新險種”,新能源車險雖然還是車險,但是其承保、覈保和理賠的維度卻跟傳統車險有所不同,因此新能源車險的賠付和出險率也區別於傳統車險。

此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統計去年二季度車均保費時發現,險企第二季度車均保費較一季度有所上揚。彼時,業內人士就對數據給出了回應,表示原因或在新能源車的賠付問題上,尤其是新的新能源車。

某機構高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新能源車的整體賠付比傳統汽油車高,大部分做新能源車險業務的機構,其新能源車的賠付率可能都在100%以上。不過,更多的從業者和機構還是希望能通過大數據等技術,探索和構建關於新能源車的控費體系。

“實際上,相對於新車,2023年次新車的出險率已經出現下降。”一位財險公司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新能源車整個產業鏈都需要不斷發展的過程,從前端車的研發開始控制風險,在市場參與各方共同研究下,盈利拐點自然就會到來。對於傳統保險公司而言,可以發揮自身作用,在保護客戶隱私的前提下多做數據共享,通過整合數據,助推新能源車降低出險率。

至於新車方面,上述人士認爲,這需要看險企在風險定價上有沒有突破性進展,以及數據積累的程度。總的來說,新能源車險是一個產業鏈,新能源車險的發展和完善也是整個產業鏈的成熟和發展的過程,電池的技術、維修的成本等都決定了新能源車險的價格和未來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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