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王鹿)2月2日,因信息披露不及時、未採取有效措施追償,景峯醫藥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2017年,景峯醫藥投資雲南聯頓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聯頓)的《增資協議》約定,安泉、陳靜、肖琨、吳潔芳、阿灼輝承諾雲南聯頓2018年至2020年淨利潤分別不低於1928萬元、2120萬元和2332萬元,三年累計淨利潤不低於6380萬元。若未達到業績承諾,業績承諾方應於雲南聯頓2020年年度審計報告正式出具後30日內向景峯醫藥進行補償,業績承諾方對業績補償義務承擔連帶補償責任。

實際上,雲南聯頓2018年至2020年的淨利潤分別爲575.23萬元、1156.43萬元、887.83萬元,合計2619.50萬元,未實現承諾業績,累計未完成金額3760.50萬元。

深交所認爲,景峯醫藥存在雲南聯頓業績承諾進展信息披露不及時、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追討業績補償款的違規行爲。

自業績承諾方作出業績承諾以來,景峯醫藥未在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定期報告中披露雲南聯頓業績承諾事項及具體履行情況。雲南聯頓未完成2018年、2019年、2020年業績承諾,董事會未召開董事會單獨審議雲南聯頓的實際盈利數與承諾數據的差異情況,未在當年年報中披露前述事項,直至2023年12月才披露《關於公司重大訴訟公告》說明業績承諾事項及具體履行情況。

雲南聯頓業績未達承諾,景峯醫藥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追討業績補償款,直至2023年10月才向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業績承諾方履行業績補償義務。

去年9月13日,因未對安泉等採取有效措施追討上述補償款,湖南證監局還對景峯醫藥採取行政監管措施,責令其規範會計處理、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採取有效措施追回業績補償款,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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