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袁 園    每經編輯 張益銘    

爲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質效,2月2日,金融監管總局在官網發佈消息稱,金融監管總局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2號)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信貸管理制度(以下簡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進行了修訂,形成《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現正式發佈,並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將做好“三個辦法”的實施工作,積極推動信貸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據悉,“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發佈於2010年左右,執行十餘年來,在提高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水平、防控信用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的一些規定也表現出一定的侷限性和滯後性,需要更新調整,以更加適應當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根據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於“金融要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服務”等相關精神,修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能夠更好地適應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實際和發展趨勢,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提高信貸管理的精細化和規範化水平,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三個辦法”及《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金融機構、專家學者和社會公衆給予了廣泛關注。從反饋意見來看,各方對本次修訂總體支持。金融監管總局就各方反饋意見逐條梳理並認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並對貸款用途、受託支付、貸款期限、分期還款等內容予以進一步修改完善。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發佈實施“三個辦法”是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防範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明確借款人對象範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本次修訂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六大領域:一是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範圍,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二是調整優化受託支付金額標準,適度延長受託支付時限要求,提升受託支付的靈活性。三是結合信貸辦理線上需求,明確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四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五是進一步強化信貸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貸管理的規範化水平。六是將《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爲專章納入《固貸辦法》。

“本次修訂合理拓寬了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範圍,並明確參照適用範圍,着力涵蓋當前市場各類合理的融資用途需求。”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同時進一步明確借款人對象範圍,有效滿足不同類型市場主體融資需求。

具體來看,一是《固貸辦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借款人在經營過程中對於固定資產的建設、購置、改造等行爲。二是《流貸辦法》明確,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經營週轉的本外幣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股東分紅,不得用於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三是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以及採礦權等其他無形資產辦理的貸款,可根據貸款項目的業務特徵、運行模式等參照《固貸辦法》執行,或適用《流貸辦法》。

個人消費貸款期限明確

值得一提的是,爲填補關於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並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本次修訂還明確了不同類型的貸款期限。

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確需辦理期限超過十年貸款的,應由貸款人總行負責審批,或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授權相應層級負責審批;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五年;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

上述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有關部門對於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助學貸款、汽車貸款等的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此次修訂貸款期限制度,補齊貸款制度方面的短板,對相關貸款產品的期限提出明確要求,有助於降低銀行資產與負債端的期限錯配問題,降低流動性風險。”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對個人消費貸、經營貸期限不超過五年,有助於機構規範開展業務,降低信貸產品錯配風險;同時,消費貸產品期限縮短也有助於降低信用貸套現使用吸引力。

業內人士認爲,此次修訂合理拓寬了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範圍等,有助於發揮金融機構規範展業,提升金融機構信貸投放靈活性,更好滿足市場主體的合理融資需求,也提升金融機構服務能力,有效防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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