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爲,一旦“梅西至少上場45分鐘”寫進了合同條款,這就構成了邁阿密國際的明確承諾。

新京報記者 王繼松 編輯 王春秋 校對 翟永軍

2月4日,邁阿密國際與中國香港明星隊在香港大球場進行表演賽,梅西因爲傷情並未出場,引發現場球迷不滿。爲主辦方提供1600萬港元贊助的香港特區政府表達了失望之情,並表示將扣減贊助款項。在2月5日的新聞發佈會上,主辦方也宣佈撤回政府補貼申請。

從1月下旬C羅中國行在賽前一天宣佈延期、退票,到2月初梅西中國香港之旅因肌肉發炎未登場引發爭議,以球星爲主導的商業賽事,連續演變成大型“翻車”現場。2月5日,新京報記者採訪了兩位法律資深從業者。專家們認爲,在舉辦商業賽事之前,主辦方應與參賽主體簽訂儘可能詳盡的合同條款,儘量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即便如此,在商業賽事實際運行過程中,仍會因各種意外出現糾紛,主辦方若沒有預案和相應的補救錯失,很可能導致“多輸”的局面。

[追責]

梅西未登場,主辦方是否應退票?

2月4日,邁阿密國際與中國香港明星隊的表演賽,梅西未出場引發球迷強烈不滿。香港特區政府當天兩度發聲,直指主辦方欠球迷一個解釋。香港特區政府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和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表示,將根據協議條款,要求主辦單位負責,包括可能因梅西未能出場而扣減贊助款項。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稱,這次活動獲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頒授“M”品牌認可,以及1500萬港元配對撥款和100萬港元場地補助金資助。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霍啓剛發表聲明稱,邁阿密國際團隊收取天價酬勞訪港,雖然梅西未能上場,但是團隊並沒有以其他方式與市民互動交流,以回應、滿足市民的期待和支持,對球迷及香港市民有欠尊重,態度不能接受。希望以後任何主辦單位在籌辦活動時,特別是獲政府資助的項目,必須確保活動的品質以及符合市民的期望。

法學博士、中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重慶理工大學重慶知識產權學院專任教師路斐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明星球員上場比賽”的宣傳,會大大提升球迷的期待。假如該宣傳虛假,則主辦方應負責。2019年,C羅在韓國行中未出場,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主辦方退還球迷一半票價,並額外補償起訴的162名原告每人5萬韓元。

據香港媒體報道,有球迷就退票事宜諮詢官方票務合作伙伴。客服人員回應,能理解客人的心情,沒有看到期望的球員上場,會協助客人詢問相關部門訂單是否可以做出退票處理,48小時內會提供最新情況。上海市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通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煒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從理論上來說,主辦方應該向消費者退票。

路斐進一步表示,明星球員及其球隊雖然對球迷沒有法律責任,但他們仍有道義責任,這也是爲什麼香港特區政府和球迷一直要求球星道歉並給出解釋的原因。

[解讀]

梅西踢45分鐘?專家稱此約定非常罕見

邁阿密國際香港站的比賽,是近期因爲球星受傷缺陣而導致的又一次“翻車”。1月下旬,利雅得勝利中國行因爲C羅受傷無法出場,在開賽前一天宣佈延期。吳煒表示,商業足球賽事中,主辦方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運動員不能到達舉辦城市,運動員到達主辦城市後無法登場或只參加了泛娛樂性、公益性活動,登場時間不足等。爲了保證賽事的關注度和精彩程度,賽事合同中一般會對明星球員作出特別約定。

路斐表示,爲了避免意外,球隊通常只會作出“明星球員會到場”等一般性承諾,而不會就明星球員上場參賽、出場時間等作出明確承諾。即使合同中有相關約定,但也會在“免責說明”或“不可抗力”等條款中作出例外約定,進行風險對沖。

2月5日中午,香港特區政府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在發佈會上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在提供贊助時提出了要求:梅西必須出場至少45分鐘。在路斐看來,一旦“梅西至少上場45分鐘”寫進了合同條款,這就構成了邁阿密國際的明確承諾。這種約定非常罕見,但是爲了確保賽事效果,也不排除確有可能。而球星承諾出場、甚至寫進合約的報價,通常遠遠高於“出場但不參賽”的報價。

即便主辦方與球星簽訂了出場合同,也不意味着後者一定會出場。合同中一般會有“不可抗力”條款,如在戰爭、自然災害等情形下,球星無法出場就可以免責。另外,體育賽事合同中往往有傷病等特殊免責事由,如突發疾病、傷情復發等原因無法上場,會被參賽隊伍引用而主張免責。

路斐提醒,合同中的“到場”“出場”“上場”等術語是否規範準確,是否等同於“上場比賽”,這就要考究主辦方法律專業團隊的功力了。

說到簽訂合同,吳煒表示,在很多足球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舉辦商業足球賽事,很多大俱樂部、明星球員會要求籤訂“不對等條款”,這讓商業談判很難做到真正公平。考慮到球星在本地的轟動效應,雖然條件不對等,主辦方也願意冒風險簽約。

另外,即便主辦方與俱樂部簽訂了合同,俱樂部很多時候也很難用合同來約束球員。吳煒表示,國際足聯雖然在法律上儘可能保持球員和俱樂部之間的對等,但從全世界的人權保護法案、公約來看,會對球員保護更加側重,這會導致合同約束力變弱,這也是明星球員出場時間很難得到保證的原因。

吳煒表示,在球隊到達主辦城市前,主辦方往往已經支付了部分預付款,甚至把全部費用打到了雙方的共管賬戶。球隊抵達後,若出現球星未按照約定出場的情況,主辦方想要扣款也有難度。

[避險]

加大違約賠償力度,購買保險不可少

如果出現球員無法上場的情況,主辦方可以根據與來訪俱樂部的合同,要求一定的賠償,但若想從球員和俱樂部身上追回全部損失,這樣的訴求是很難達成的。“這些合同在事先設計的時候,來訪方的風險已經封頂了。”吳煒表示,即便嘗試訴訟,此類案件一般會“打到”國際體育仲裁法院,考慮到時間和仲裁過程的成本,主辦方往往很可能打退堂鼓。

不過,這並不意味沒有補救措施。吳煒表示,明星球員因故不能上場比賽,倘若主辦方能與俱樂部、球員商量,利用逗留在主辦城市的時間,啓動與球迷互動的預案,仍能緩解球迷的不滿情緒。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的回應,主辦方並沒有採取任何補救措施。

今年3月和夏天,梅西、C羅還將來華參加商業足球比賽。對於賽事主辦方來說,如何在法律條款上規避風險至關重要。路斐建議,主辦方應參照國際賽事慣例,結合自身辦賽經驗,充分發揮法律團隊的專業優勢,在違約責任的賠償力度方面大一些、懲罰措施嚴厲一些。在付款方式上,主辦方爲了避免風險,可以約定分期付款,根據明星球員的具體表現,按步驟付款;也可以約定將合同款項交由第三方託管並有條件代付。

此外,由於國際賽事參賽隊伍都有專業隊醫,很可能該隊醫給出的傷病結論,並不能讓各方信服。路斐建議,可以引入雙方會診機制、乃至獨立第三方診斷機制,從而增加結論的客觀性、可信性,減少糾紛的產生。

路斐表示,如果糾紛難以避免,還有一個事後的減損方案,就是對於法律適用、管轄機構的約定問題。體育賽事等國際民商事糾紛,尊重合同當事人對適用法律、管轄機構的選擇。主辦方可以努力促成在糾紛解決條款中約定適用自己熟悉的法律或規則,選擇更加節約成本的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

相關賽事成本巨大,一旦陷入糾紛則耗資甚巨,吳煒也提出了一個法律之外的避險方案,一般情況下,主辦方會選擇購買保險來規避風險。吳煒特別提醒,主辦方可以購買國際商業保險,不過有些保險很難覆蓋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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