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尼電子2月5日盤後發佈公告稱,因信息披露不及時,東尼電子、公司董事長沈新芳、總經理沈曉宇、董事會祕書翁鑫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到底是什麼事情讓東尼電子和他們的高管們闖了禍呢?

警示函顯示,2023年1月10日,東尼電子披露了一份關於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內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與下游客戶簽訂了一份6.75億元的合同。而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報時,上述合同僅完成交付進度6.74%,公司已可以預見2023年交付計劃大比例不能完成,但直到2024年1月6日才披露《關於重大合同的進展公告》。

東尼電子信息披露不及時,是想隱瞞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嗎?東尼電子1月30日晚間發佈2023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公告顯示,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爲虧損3.6億元到虧損3.2億元,與上年同期盈利10804.93萬元相比,將出現虧損。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虧損3.95億元至虧損3.55億元。

對於業績下滑的原因,東尼電子稱,半導體業務存貨預計將計提資產減值損失約3.67億元;光伏、半導體、消費電子業務毛利下滑;光伏、新能源等業務研發費用增加;利息支出增加、匯兌損失導致財務費用增長。可以說,公司的虧損原因多種多樣,但最核心的原因還是因爲公司在2023年上半年承接了一些價格低於成本的訂單,導致存貨大幅增加,同時由於市場需求下降,導致存貨大比例不能完成交付計劃,進而導致了鉅額虧損。

東尼電子2023年度的業績大幅虧損,對公司的影響是非常深遠的。一方面,公司將面臨信用風險,業績虧損將直接影響其資本實力和市場聲譽。另一方面,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價值都將受到質疑,投資者對公司的前景將充滿疑慮。

從公司股價的走勢來看,東尼電子股價近期持續下跌,2024年以來累計跌幅達到58%。東尼電子的股價大跌和業績大虧,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公司內部管理不善、戰略決策不當、風險控制不力的結果。作爲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祕書,沈新芳、沈曉宇、翁鑫怡應該有更加清醒的認識和更加積極的應對措施,在面臨困難和挑戰時,不僅要堅守底線、守住市場信任,更要積極尋求突破和創新,做好公司的長期發展規劃和戰略佈局。

而今,東尼電子不僅沒有做到,反而出現了信息披露不及時、業績大虧、股價大跌等一系列問題。

筆者認爲,這些問題不僅損害了公司自身的利益,也損害了投資者的權益,更嚴重地影響了資本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作爲一家上市公司和其高管,應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誠信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持良好的市場形象和聲譽。東尼電子及相關人員應該引以爲戒,及時反省、及時整改,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