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彭斐    每经编辑 陈俊杰    

因对一笔长期股权投资的违规处理,如意集团(SZ002193,股价3.44元,市值9亿元)连收监管函与关注函。

2月8日,深交所向如意集团下发关注函,该函件指出如意集团未将特定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未按照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关注函的下发,缘于此前一日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其近期收到的警示函。

2月7日晚间,如意集团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号)、《关于对邱亚夫等七名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号)。

经查,2021年12月底,如意股份通过资产置换取得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莱卡)25.72%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佛山莱卡成立后,相关实物出资因重大纠纷而未实缴到位,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已全部转出,佛山莱卡未实质开展生产经营,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已明显出现减值迹象。

山东证监局认为,如意集团在2022年至2023年的定期报告中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在2月8日函件中指出,如意集团对该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不充分,子公司向北京伟尧澳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南兰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兰田中航科技有限公司、伟尧实业(济南)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以下合称“特定公司”)采购毛条等商品,如意集团未将上述特定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未按照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要求如意集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说明特定公司在交易期间的实际控制权归属和构成如意集团关联方的情况,并详细说明如意集团与特定公司发生交易的具体情况。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如意集团按照《决定书》相关责令整改期限,充分计提佛山莱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并及时更正披露公司2022年及2023年相关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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