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彭斐    每經編輯 陳俊傑    

因對一筆長期股權投資的違規處理,如意集團(SZ002193,股價3.44元,市值9億元)連收監管函與關注函。

2月8日,深交所向如意集團下發關注函,該函件指出如意集團未將特定公司作爲關聯方披露,未按照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關注函的下發,緣於此前一日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其近期收到的警示函。

2月7日晚間,如意集團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山東如意毛紡服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22號)、《關於對邱亞夫等七名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24號)。

經查,2021年12月底,如意股份通過資產置換取得萊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萊卡)25.72%股權,作爲長期股權投資覈算。佛山萊卡成立後,相關實物出資因重大糾紛而未實繳到位,已到位的現金出資已全部轉出,佛山萊卡未實質開展生產經營,長期股權投資價值已明顯出現減值跡象。

山東證監局認爲,如意集團在2022年至2023年的定期報告中未對該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財會[2006]3號)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五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等相關規定。

深交所在2月8日函件中指出,如意集團對該筆長期股權投資減值計提不充分,子公司向北京偉堯澳新進出口有限公司、海南蘭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山西蘭田中航科技有限公司、偉堯實業(濟南)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以下合稱“特定公司”)採購毛條等商品,如意集團未將上述特定公司作爲關聯方披露,未按照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要求如意集團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說明特定公司在交易期間的實際控制權歸屬和構成如意集團關聯方的情況,並詳細說明如意集團與特定公司發生交易的具體情況。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如意集團按照《決定書》相關責令整改期限,充分計提佛山萊卡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並及時更正披露公司2022年及2023年相關定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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