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正義網消息,2月19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連舸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劉連舸,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劉連舸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微信 

供職央行近20年

辭職當月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劉連舸生於1961年5月,1987年畢業於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獲經濟學碩士學位,具有高級經濟師職稱。

劉連舸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近20年。2018年,劉連舸調任中國銀行,當年8月起任行長,10月起任副董事長,當時成爲四大行“一把手”中最年輕的一人。而此後不到一年,2019年7月,劉連舸就出任中國銀行董事長。

2023年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劉連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此前,2023年3月19日,中國銀行發佈董事長辭任公告稱,劉連舸因工作調整,辭去該行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企業文化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該辭任自2023年3月18日起生效。該消息當時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併成爲熱搜話題。更早,2月17日,中國銀行公告稱,受中央組織部領導委派,中央組織部有關幹部局負責同志宣佈了中央決定,免去劉連舸的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職務。

就在劉連舸被查消息公佈當天,中國銀行回應稱,中國銀行黨委堅決擁護中央決定,將全力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劉連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時深刻汲取劉連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教訓,深入反思、引以爲戒,舉一反三、抓好整改。

毫無紀法底線

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2023年10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通報,劉連舸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劉連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棄守金融風險防控職責,大肆違規插手信貸項目,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金融風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態,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接受滑雪和旅遊安排,長期借用管理對象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徇私錄用調整提拔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干預資金借貸,私自留存涉密資料;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擅權妄爲,“靠金融喫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連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連舸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上觀新聞報道,劉連舸是2023年首個落馬的“金融虎”,同時也是黨的二十大後第二個被查的中央金融單位高管。在他之前,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範一飛於2022年11月5日被查。而在劉連舸之後,中國光大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周清玉,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朱從玖等一批長期任職於金融系統的幹部也相繼落馬。

原標題:違法放貸且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中國銀行原董事長劉連舸被公訴

編輯:黃靈    責編:張松濤    審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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