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廣州官網公示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廣州市粵洲餐飲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單位食堂違法行爲被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

圖片來源:信用廣州

2023年10月20日中午,廣州市財經商貿職業學校向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稱:部分學生自2023年10月19日起陸續出現胃腸不適的情況。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聯合區疾控中心到場開展調查,現場發現其學生餐廳未對2023年10月19日午餐“五香烤鴨”進行留樣。於2023年10月30日,越秀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佈調查終結顯示初步調查結果及疫情研判爲“…判定該事件爲一起諾如病毒感染引起的聚集性疫情…部分病例合併金黃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中毒人數爲2人,中毒場所爲該校一樓學生餐廳,中毒食物不明”。經進一步覈查瞭解,當事人是廣州市財經商貿職業學校飯堂的承包經營商,負責學校飯堂日常經營的所有事宜。當事人涉嫌未執行食品留樣制度和未保證經營食品安全,爲進一步查清事實,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11月3日決定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未對其承包經營的廣州市財經商貿職業學校飯堂2023年10月19日午餐“五香烤鴨”進行留樣和未保證經營食品安全的行爲。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的貨值金額爲0元,無違法所得。一、當事人於2023年10月19日存在未對其承包經營廣州市財經商貿職業學校飯堂午餐“五香烤鴨”進行留樣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構成未執行食品留樣制度的違法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未執行食品留樣制度的行爲,並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應對其承包經營廣州市財經商貿職業學校飯堂的食品安全負責。當事人未保證承包經營廣州市財經商貿職業學校飯堂食品安全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構成了未保證經營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爲,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鑑於當事人廚工均持健康證上崗,工作時有戴口罩、帽子,每天開展員工健康情況晨檢工作,飯堂流程佈局符合相關要求,可以提供留樣記錄,設置了紫外線消毒燈,餐具消毒,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飯堂衛生環境情況良好,消毒、冷藏、冷凍等設備均能正常工作,生熟食品有明確分區標誌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給予當事人從輕處罰。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未保證經營食品安全的行爲,並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十二)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及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企查查顯示,廣州市粵洲餐飲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10月21日,註冊資本爲500萬元人民幣。

校園食品安全直接關係到每一位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守護校園食品安全,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首先,學校和教育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食品採購、儲存、加工等環節的監管,確保食品來源的安全可靠。其次,食品供應商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提高食品質量,確保食品安全。此外,我們還應提高師生的食品安全意識。

此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推文,按照國務院食安辦、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國家和各地分別開通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舉報郵箱和電話,鼓勵廣大師生和家長開展社會監督。現將排查整治期間(截至2024年6月)各地的舉報郵箱、舉報電話予以公佈:

圖片來源:市說新語

有關廣州市粵洲餐飲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後續動態,北青網健康將持續關注。責任編輯:王怡萱(EN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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