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893.4 萬元;作爲相關負責人,時任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包頭分行行長的管某被罰2.4 萬元,時任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李某春被罰 6.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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