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披露一则行政处罚,蒙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被开出893.4万元罚单,同时有10名高管人员受到相应处罚。

从处罚对象上来看,除了分管行长外,此次该行业务条线的负责人也收到了相应处罚,其中时任蒙商银行信用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某春罚款金额最大,被罚款6.9万元,还包含了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萨某某娃、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某磊,上述三人违法类型皆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6月21日,蒙商银行刚刚因同样的问题被罚过。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兴银罚决字〔2023〕3-7号)显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36万元。

处罚金额来看,因涉客户KYC以及反洗钱工作被罚近千万的案例并不多。去年长沙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80万元,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97万元。

去年11月底,大连银行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等反洗钱相关违法行为,被罚款446万元。

高频罚单背后是近年来我国反洗钱处罚力度正不断加强,且并不局限于银行业。

今年央行开给券商“1号罚单”就是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银河证券被罚款159万元。

近日,央行对银盈通支付也做出罚款403.97万元的行政处罚。银盈通支付的违法行为包括:1.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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