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企業上市編委整理 企業上市 

2024223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佈會:

此外,面對面取證的工作特點,也決定了在執法實踐中各種軟硬對抗還比較普遍,特別是在現有法律授權有限、手段不足的情況下,甚至還出現了暴力抗法的情況,比如近期我會在某起案件調查中,當事人不僅拒絕配合調查,還揮拳毆打2名執法人員(其中1名爲女幹部),分別導致執法人員頸部、面部受傷。這些都是我們面臨的執法壓力。

暴力抗法是非常嚴重的行爲,2019年,深大通曾經暴力抗法!,辱罵、毆打證監會調查人員,後來被證監會立案,深大通董事長辭職。建議證監會公開這家暴力抗法的公司,快速立案處理。

證監會對深大通等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

日期:2019-07-26來源:證監會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大通)及相關人員涉嫌拒絕、阻礙證券執法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

經查,2018717日至201965日期間,證監會檢查、調查人員先後多次前往深大通檢查、調查,在此過程中,深大通及相關人員存在拒絕簽收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拒絕檢查、調查人員進入辦公場所,拒絕接受詢問,拒絕提供會議紀要等相關文件資料,辱罵、威脅檢查、調查人員,擅自轉移、隱瞞被封存的重要證據等拒絕、阻礙檢查、調查的行爲。其中,2019522日下午,深大通員工使用推搡、抓撓調查人員,搶奪、摔砸執法記錄儀等暴力方法抗拒調查,致證監會調查人員軟組織損傷、手臂被抓傷、執法記錄儀部分零件損毀。

本案系首例因不配合檢查、調查,被證監會立案查處的案件。深大通及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爲性質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監管秩序,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證監會依據《證券法》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擬對深大通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主要責任人員採取終身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對拒絕、阻礙檢查、調查的行爲,證監會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對妨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依法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24223日新聞發佈會

日期:2024-02-23來源:證監會

2024223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佈會。以下爲文字實錄:

高莉: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歡迎參加證監會的新聞發佈會。今天,我們非常高興邀請到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先生,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先生。首先,請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先生介紹有關稽查執法情況。

李明: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證券執法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昨天下午,我會官網上公佈了6份處罰決定書,我們關注到已有不少媒體跟進報道,體現出大家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稽查執法是證監會監管的核心和關鍵一環,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有力的保障。一個市場要人氣興旺、蓬勃發展,最關鍵的是大家相信這個市場是公平公正的。我們還將繼續努力,依法從嚴辦理每一起證券違法案件,完成好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的職責使命,不辜負廣大投資者的殷切期待。

高莉:下面,我們進入問答環節。

中央廣播電視總檯新聞中心記者: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大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問題歷來爲市場所關注,請問證監會對此如何看待?接下來準備採取哪些舉措加大對這些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

李明: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運行的邏輯起點,資本市場所有產品幾乎都與上市公司相關。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產品的價值,取決於上市公司的質量和未來盈利能力。如果上市公司“說假話”“做假賬”,必然會嚴重影響、干擾投資者的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市場也就無法有效運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也就無從談起。

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一目標,我們將多措並舉,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違規佔用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我們將持續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過年報審閱、公司歷史數據對比、行業數據對比、重大輿情監測、投訴舉報處置等多元化渠道識別造假線索,並通過現場檢查覈實驗證,進一步提升線索發現能力。這些年,我們也逐步積累了大量有效的監管數據,在運用大數據比對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我們將緊盯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爲,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矇混過關”。我們還將注重全流程監管執法,把好“入口關”,堅持“申報即擔責”,日前我會對思爾芯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爲作出行政處罰,這也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的首例;暢通“出口端”,對重大違法企業堅決出清。對於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違規佔用擔保等“監守自盜”行爲,我們將打好“組合拳”,通過打擊懲處、清查追償、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讓其“人財兩空”。此外,對於證券服務中介機構,我們將堅持“一案雙查”,督促、警示“看門人”切實歸位盡責。

但我們也應看到,雖然上市公司中存在“害羣之馬”,但總體看,上市公司仍是中國優秀企業羣體的代表,囊括了七成國內500強企業,是經濟的基本盤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微觀基礎。滬深兩市5116家上市公司僅佔全國5000多萬家企業主體的萬分之一,但繳納的稅費相當於全國稅收比重的1/4,營業收入相當於GDP的近六成。過去五年,上市公司累計研發投入5.8萬億元,研發投入已佔全國企業研發支出的一半,創新領跑者地位更加彰顯。同時,上市公司是現代企業制度的示範樣本,執行與國際等效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內控規範。可以說,上市公司這個稱號本身就意味着一種榮譽。欺詐造假的公司只是少數。我們理解廣大投資者是“愛之深、責之切”,也深知我們的工作與投資者的期望相比還有差距,我們將持續加強監管執法,着力推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努力營造讓投資者安心、放心的投資環境。

證券時報記者:您怎麼看待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的危害,能否介紹一下稽查執法下一步打擊操縱市揚、內幕交易方面的主要考慮?

李明:操縱市場通過人爲操控,扭曲股票價格,引發股價暴漲暴跌,誤導投資者交易決策,獲利離場後,留下“一地雞毛”,讓投資者損失慘重,其實質就是“騙”;內幕交易中少數人掌握內幕信息,搶先交易,佔有更多獲利機會,妄圖在“無人察覺”中謀取暴利,其實質就是“偷”。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會破壞以價值投資爲導向的市場生態,助長打探消息、投機炒作的惡劣風氣,干擾投資者價值判斷,形成了脫離基本面“炒差炒爛”的不良現象,嚴重影響市場定價功能發揮,侵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此,我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爲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一方面,重點懲治關鍵少數。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抬、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我們將加強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對相關線索進行增維拓展分析,持續精準高效打擊,讓敢於以身試法的關鍵少數受教訓、長記性;另一方面,緊盯新型違法案件。及時打擊利用新產品、新技術從事違法違規行爲,消除監管盲區。如某些團伙利用場外個股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縱收益,部分人員對LOF基金、可轉債等品種實施操縱,目前均已從嚴查辦。近期,還出現部分團伙利用遠程操控軟件隱藏交易痕跡操縱市場,爲快速賣出而清倉式砸盤出貨,牟取鉅額非法利益,我會已配合公安機關完成收網,後續將推動嚴肅刑事追責。

第一財經記者:當前,部分投資者反映一些案件處罰結果過輕,請問,證監會將如何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

李明:對證券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確實是投資者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近年來,我們從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追責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我會積極推動修訂《證券法》,提高行政處罰幅度,建立集體訴訟制度;推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提高證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罰處罰力度。

2020年《證券法》修訂後,證券違法行爲的罰款金額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對欺詐發行行爲,罰款限額從募集資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從最高罰款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交易,從給予違法所得1-5倍罰款,提高至1-10倍罰款。近期按照新《證券法》查處的一批案件,已經充分體現了加大處罰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案,我們對公司財務造假行爲和組織指使的實際控制人分別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公司欺詐發行行爲處以4000萬元的罰款。

從執法週期來看,目前還處於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我們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爲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隨着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後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也會越來越高。

從追責程序來看,我國將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和刑事追責分爲三類不同的獨立程序分別處理。民事賠償兼具賠償投資者和遏制不法行爲的多重功能,特別是集體訴訟,更能觸及違法者痛處,令投資者拍手稱快。行政執法常常可以爲民事索賠和刑事追責提供證據先導,從過往案例來看,我們一公佈執法信息,投資者保護機構、律師和投資者就開始行動起來,組織民事賠償訴訟,違法者往往因隨之而來的民事責任而承擔鉅額賠償,甚至是“傾家蕩產”,這也是執法震懾力最直接的體現。如康美藥業案,證監會按照2005年《證券法》頂格罰款60萬元,但後續有5萬多中小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獲賠24.59億元。澤達易盛案,證監會依據新《證券法》罰款8600萬元,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和解獲得2.8億元全額賠償。對於一些涉嫌犯罪的證券違法案件,我們都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獐子島時任董事長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天山生物相關主體被判處無期徒刑。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不枉不縱的法治原則,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豐富懲戒手段和方式,綜合運用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失信懲戒、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體訴訟、支持訴訟和刑事手段,對違法者形成疊加打擊效應。

上海證券報記者:全面加強監管形勢下,稽查執法將承擔更重使命、面臨更大挑戰,請問證監會下一步對加強稽查執法有何考慮與工作安排?

李明:淨化市場生態、維護市場平穩健康運行、保障資本市場樞紐功能發揮,是稽查執法義不容辭的責任,這既是沉甸甸的擔子,也是我們前行的動力。當前,資本市場新產品新技術加速演變升級,違法違規行爲不斷花樣翻新,我們的調查手段、技術急需迭代更新,執法資源存在不足。此外,面對面取證的工作特點,也決定了在執法實踐中各種軟硬對抗還比較普遍,特別是在現有法律授權有限、手段不足的情況下,甚至還出現了暴力抗法的情況,比如近期我會在某起案件調查中,當事人不僅拒絕配合調查,還揮拳毆打2名執法人員(其中1名爲女幹部),分別導致執法人員頸部、面部受傷。這些都是我們面臨的執法壓力。

面對上述情況,我們將切實增強金融報國情懷和政治擔當,持續提升執法能力。在線索發現方面,強化科技監管應用,提升舉報獎勵金額,堅持露頭就打。在案件查辦方面,我們將更加聚焦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佔用擔保、違規減持、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爲,密切盯防並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爲,爲投資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場秩序,使投資者投資時有信心、有恆心。針對市場高度關注的案件,我們將主動通報工作進展與處罰結果,並及時發佈類案情況、執法綜述,提升執法透明度。我們還將充分利用公安、檢察駐會辦公、溝通便利的機制優勢,加強與相關部委的協作配合,在信息通報、形勢分析、案件辦理等方面加強聯動,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零容忍”執法毫不動搖、一以貫之的執行到位。

此外,我們還要充分發揮稽查執法的“懲罰”“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僅僅一罰了之,更要及時發現監管漏洞、促進制度完善,以罰促改,以罰促管,注重在懲罰之後努力實現對市場生態的涵養和修復。

打鐵還需自身硬。我們將以“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爲標準,進一步站穩人民立場,持續提高執法專業能力與規範化水平,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制度防線,努力鍛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執法幹部隊伍。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近日,有媒體報道IPO要倒查10年,請問證監會有何回應?

嚴伯進: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爲本,從嚴審覈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爲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企業上市後,財務真實性仍是日常監管的重中之重。我們綜合運用定期報告監管、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循環篩查高風險可疑類公司,發現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無論是在審的擬上市企業,還是已經上市的企業,無論是什麼時候上市的企業,都要受到證監會持續嚴格監管。

防範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我們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我們也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回應投資者的關切。

高莉:感謝大家對證監會工作的關注。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下次再見。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大通及相關責任人員)

202341

當事人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大通),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B2-302

夏東明,196610月出生時任深大通董事、浙江視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視科傳媒董事長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

管琛,197012月出生時任深大通董事長住址山東省青島市四方區。

郝亮,19713月出生時任深大通董事長、副董事長、董祕住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

黃衛華,19757月出生時任深大通總經理、執行總經理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馬炬,196812月出生時任深大通總經理住址北京市西城區。

李建立,19828月出生時任深大通財務總監住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

於秀慶,197710月出生時任深大通董事、視科傳媒副總經理住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有關規定我會對深大通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夏東明、郝亮、馬炬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當事人李建立進行了陳述申辯但未要求聽證。應當事人深大通、管琛、黃衛華、於秀慶的要求我會於2023110日舉行聽證會聽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深大通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深大通和視科傳媒重大資產重組的情況

20157深大通與夏東明等8名視科傳媒股東簽訂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標的資產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約定深大通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視科傳媒100%股份交易作價爲170,000萬元。

20158深大通與夏東明等8名視科傳媒股東簽訂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標的資產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的補充協議》夏東明等承諾視科傳媒2015年至2017年淨利潤分別不低於人民幣13,100萬元、16,500萬元、19,800萬元。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於20151215日獲得證監會覈准20151228日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手續2016121日完成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記手續。深大通將2016131日確定爲購買日自購買日起將視科傳媒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二、深大通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5年至2017視科傳媒及其子公司與夏東明開發的浙江普弘文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弘文化、杭州君亭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君亭實業、杭州棋瑞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棋瑞貿易、杭州科博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科博紙業、上海童學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九甄選電子商務北京有限公司、漣水福之緣酒業銷售有限公司、浙江海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納控股、杭州海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浙江弄口恆祺置業有限公司、寧波旦晨食品有限公司、慈溪徐龍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龍進出口、杭州秀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鈞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杭州聚富能源技術有限公司、杭州乾莊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等16家客戶簽訂了23份業務合同。

經查上述廣告業務爲虛構。截止20181231上述業務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普弘文化、君亭實業、棋瑞貿易等客戶的業務回款來自夏東明或者其控制的賬戶。

上述行爲導致深大通累計虛增收入157,653,982.86其中,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96,412,442.87,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61,241,539.99元。深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違法事實有深大通公告、合同文件、財務資料、工商資料、銀行賬戶資料、相關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深大通的上述行爲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爲。

夏東明、管琛、郝亮、黃衛華、李建立、於秀慶等時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深大通2016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書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夏東明、郝亮、黃衛華、馬炬、李建立、於秀慶等時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深大通2017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書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夏東明作爲視科傳媒原實際控制人時任深大通董事、視科傳媒董事長負責視科傳媒的經營管理組織實施了財務造假行爲直接導致了深大通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深大通時任董事長管琛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會祕書郝亮時任總經理、執行總經理黃衛華時任總經理馬炬時任財務總監李建立時任董事、視科傳媒副總經理於秀慶未勤勉盡責未能及時發現視科傳媒的財務造假行爲並簽署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年度報告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在聽證過程中深大通、管琛、於秀慶、黃衛華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辯意見

第一本案事實認定不清。一是在案證據不足以認定虛構廣告業務。視科傳媒及其子公司的業務回款直接來自相關客戶並非來自夏東明。普弘文化等客戶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的陳述與視科傳媒的刊播證據及年度審計的書面確認等完全矛盾不能採信。二是視科傳媒涉案業務合同真實有效。視科傳媒依法履行了廣告宣傳義務確認業務收入符合相關會計準則。三是部分廣告客戶在簽署涉案合同之前與視科傳媒簽過廣告宣傳合同可以證明客戶存在真實的廣告宣傳需求部分涉案合同簽署在併購重組前深大通無法對此進行監管。四是虛增利潤總額未考慮視科傳媒支付的業務提成費等費用。

第二深大通主觀上無過錯。夏東明的個人私下轉賬行爲是個人行爲非單位行爲。深大通對視科傳媒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內部控制進行了有效監管不存在不作爲的主觀過失。

第三深大通對視科傳媒經營問題進行了事後妥善補救。夏東明涉刑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深大通通過公開拍賣方式轉讓視科傳媒股權並積極向視科傳媒原股東進行追償。

管琛、於秀慶、黃衛華及其代理人還在聽證中提出如下申辯意見

第一未參與視科傳媒的經營管理或業務管理。管琛作爲時任董事長黃衛華作爲時任總經理、執行總經理不負責視科傳媒的經營管理於秀慶作爲時任董事、視科傳媒副總經理分管行政人事工作不參與業務管理。

第二對於視科傳媒的管理已勤勉盡責。管琛在2016年年報簽署前關注視科傳媒業務完成情況以及實際回款情況。黃衛華定期召開子公司經營會議督促視科傳媒加快應收賬款的回收確定視科傳媒的收入確認符合財務和審計的要求。於秀慶按照深大通及視科傳媒有關制度履行職責曾提醒夏東明對超期應收賬款採取包括但不限於發函等催收措施但具體措施由夏東明最終決定。

第三對於夏東明私下轉賬行爲不知情。夏明東私下轉賬行爲完全在深大通及視科傳媒監管之外具有非常大的隱蔽性深大通的董監高沒有途徑察覺、調查、覈實。

綜上深大通、管琛、黃衛華、於秀慶請求免除處罰。

李建立在申辯意見中提出

第一對視科傳媒業務造假不知情未參與。受業績對賭條款約束視科傳媒由原股東和管理層獨立經營李建立不分管且不參與相關業務。

第二李建立已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任職期間積極推動財務內控建設採取措施規範財務政策執行並對視科傳媒專門制定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加強應收賬款的回收。積極督促中介機構加強視科傳媒的內控督導。

第三對於本人量罰過重。李建立積極配合調查積極推動深大通在2018年年報中披露非標審計意見相關情況並提示影響。

綜上李建立請求不予處罰或從輕處罰。

針對深大通、管琛、於秀慶、黃衛華共同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經複覈我會認爲第一關於事實認定部分採納深大通的意見並已在決定書中予以調整不予採納深大通其他意見。一是在案證據足以認定深大通子公司視科傳媒通過虛構廣告業務虛增收入的違法事實。我會系根據客戶或其實際控制人的指認、視科傳媒內部人員的指認、客戶廣告回款最終來自夏東明或其控制賬戶的資金流水、視科傳媒刊播的廣告與客戶無關、視科傳媒確認的廣告收入超過客戶的年度營業成本等多個維度證據在案證據達到明顯優勢標準足以認定視科傳媒的涉案廣告業務爲虛構。二是視科傳媒爲滿足收入確認的要求虛構廣告業務的行爲不屬於《企業會計準則第14——收入》財會〔20063號、財會〔201722第二條規定的日常活動”,不應確認爲營業收入。此外審計證據亦不足以證明相關業務的真實性。三是綜合客戶或其實際控制人指認造假、回款最終來自夏東明或其控制的賬戶等證據科博紙業、海納控股、徐龍進出口等併購重組前與視科傳媒的3筆廣告合同亦是虛構廣告業務無法證明客戶存在真實的廣告需求。四是視科傳媒併購前簽署的虛假廣告業務合同的收入確認在2016年度導致深大通的2016年財務報告虛假記載我會認定並無不當。

第二不予採納深大通關於無主觀過錯的申辯意見。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深大通未對子公司視科傳媒有效管控、監督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不予採納深大通關於減輕處罰的申辯意見。深大通後續處置視科傳媒的行爲並非減輕處罰的法定理由。

針對責任人的陳述申辯經複覈我會認爲第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負有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獨立做出判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主動了解並持續關注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主動調查、獲取決策所需要的材料。不知情、未參與、不分管等均不是法定免責理由不足以排除作爲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的信息披露責任。

第二時任董事長管琛時任總經理、執行總經理黃衛華時任財務總監李建立時任董事、視科傳媒副總經理於秀慶等有職責瞭解視科傳媒的相關經營和財務狀況但是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盡到了勤勉盡責的義務。

第三我會已綜合考慮相關責任人員在違法行爲發生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知情程度和態度、專業背景、職務職責及履職等情況量罰適當。

綜上我會對管琛、黃衛華、於秀慶、李建立的意見不予採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會決定

一、責令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

二、對夏東明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三、對黃衛華、李建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郝亮、管琛、於秀慶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

五、對馬炬給予警告並處以8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368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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