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濒临终止上市的ST贵人(603555.SH)再传出新的动态,公司方面因在接听投资者热线时信口开河而收到了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还因此披露了澄清及致歉公告。监管机构认定,ST贵人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部分濒临退市的公司为了保壳使劲了浑身解数,有忽悠式增持的、有忽悠式并购的,更有故意披露虚假信息的,ST贵人则是出现了“忽悠式问答”。具体来看,记者以中小投资者身份致电ST贵人,公司方面声称,立案本身对公司经营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这只是一个立案告知书,基本上是对前期相关事件的一个处理结果。

按照ST贵人在投资者问答时呈现出的信息量,在监管部门刚刚立案调查的背景下,ST贵人怎么会提前预知调查的内容和事项?所谓的立案调查难道只是公司方面配合监管机构走一个过场?ST贵人工作人员的回复让人匪夷所思,如果是真的,那无疑损害了法律制度和监管机构执法的严肃性。如果是假的,ST贵人工作人员不仅违规,而且显得异常轻佻。

ST贵人的澄清及致歉公告来看,工作人员的问答显然具有误导性。公司更正称,工作人员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相关情况,应当以执法机关调查结果为准,公司不应擅自发表缺乏事实依据的不当言论,误导投资者。那么,工作人员为何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

个人认为,首先,ST贵人有保壳的压力,工作人员对立案调查显然进行了避重就轻的阐释,尽量安抚市场的看空情绪,有理由相信这也不是ST贵人工作人员第一次作此回复,只不过给记者的这次回复被暴露在阳光下。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工作人员确实是在无任何人授意的背景下信口开河。自以为投资者热线不是公开公告,也不会受到监管,因此作出了不负责任的回复。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ST贵人的工作人员是出于哪种心态给出上述回复,这都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外界作出了误导性陈述。事实上,类似 ST贵人的情形不在少数,相较于公开信披,自认为是一对一或者小范围问答,部分上市公司在接听投资者热线或调研之时口无遮拦。如果是工作人员说的是实情,则有违信息披露的公正性,如果是虚假信息,则有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如果投资者最后真被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往往只能吃哑巴亏。如此次ST贵人的投资者问答未被曝光,立案处罚事项与投资者问答大相径庭,投资者大概率只能默默承受。个人认为,信息披露的严肃性角度来说,不管是对单个股东还是公开对所有股东,上市公司都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因此,ST贵人遭监管措施一点都不冤枉。

良性的市场互动需要每个人一起参与建设,为了肃清投资问答互动的不正之风,遇到此种情形,投资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监管部门也应当积极处理此种违规情形。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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