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瀕臨終止上市的ST貴人(603555.SH)再傳出新的動態,公司方面因在接聽投資者熱線時信口開河而收到了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公司還因此披露了澄清及致歉公告。監管機構認定,ST貴人的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

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部分瀕臨退市的公司爲了保殼使勁了渾身解數,有忽悠式增持的、有忽悠式併購的,更有故意披露虛假信息的,ST貴人則是出現了“忽悠式問答”。具體來看,記者以中小投資者身份致電ST貴人,公司方面聲稱,立案本身對公司經營沒有什麼特別的影響,這只是一個立案告知書,基本上是對前期相關事件的一個處理結果。

按照ST貴人在投資者問答時呈現出的信息量,在監管部門剛剛立案調查的背景下,ST貴人怎麼會提前預知調查的內容和事項?所謂的立案調查難道只是公司方面配合監管機構走一個過場?ST貴人工作人員的回覆讓人匪夷所思,如果是真的,那無疑損害了法律制度和監管機構執法的嚴肅性。如果是假的,ST貴人工作人員不僅違規,而且顯得異常輕佻。

ST貴人的澄清及致歉公告來看,工作人員的問答顯然具有誤導性。公司更正稱,工作人員的說法缺乏事實依據。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相關情況,應當以執法機關調查結果爲準,公司不應擅自發表缺乏事實依據的不當言論,誤導投資者。那麼,工作人員爲何會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

個人認爲,首先,ST貴人有保殼的壓力,工作人員對立案調查顯然進行了避重就輕的闡釋,儘量安撫市場的看空情緒,有理由相信這也不是ST貴人工作人員第一次作此回覆,只不過給記者的這次回覆被暴露在陽光下。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工作人員確實是在無任何人授意的背景下信口開河。自以爲投資者熱線不是公開公告,也不會受到監管,因此作出了不負責任的回覆。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ST貴人的工作人員是出於哪種心態給出上述回覆,這都嚴重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向外界作出了誤導性陳述。事實上,類似 ST貴人的情形不在少數,相較於公開信披,自認爲是一對一或者小範圍問答,部分上市公司在接聽投資者熱線或調研之時口無遮攔。如果是工作人員說的是實情,則有違信息披露的公正性,如果是虛假信息,則有違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如果投資者最後真被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往往只能喫啞巴虧。如此次ST貴人的投資者問答未被曝光,立案處罰事項與投資者問答大相徑庭,投資者大概率只能默默承受。個人認爲,信息披露的嚴肅性角度來說,不管是對單個股東還是公開對所有股東,上市公司都應當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因此,ST貴人遭監管措施一點都不冤枉。

良性的市場互動需要每個人一起參與建設,爲了肅清投資問答互動的不正之風,遇到此種情形,投資者應積極維護自身權益,監管部門也應當積極處理此種違規情形。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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