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祁豆豆

三年有餘,退市制度的改革車輪再次滾滾向前,穩步推動資本市場走向更高質量發展。

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新“國九條”)提出,建立健全不同板塊差異化的退市標準體系,暢通多元退市渠道,進一步削減“殼”資源價值,加大對“借殼上市”的監管力度,精準打擊各類違規“保殼”行爲,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惡意規避退市的違法行爲,全方位立體化加大退市監管力度。中國證監會堅持“兩強兩嚴”的基調,結合當前資本市場實際,制定發佈了《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證券交易所修訂完善相關退市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一系列新規發佈,對整個資本市場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學術副院長、金融學教授嚴弘向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相關退市指標的量化、細化、優化,實際上有利於上市公司以更合規的標準審視檢驗自身,有助於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維護投資者權益。

在嚴弘看來,公司登陸資本市場,不僅是要實現融資的目的,更要符合資本市場的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尤其要保障財務的真實性、有效性,以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讓投資者充分認識瞭解公司的真實情況,由此才能讓市場及投資者給公司一個合理的價值判斷。

近年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內控失效而引發的公司治理亂象時有發生,對整個A股市場的定價機制和投資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帶來負面影響。而一些連續財務造假、內控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仍滯留在資本市場,也會極大影響存量上市公司的質量提升,不符合投資者的長期利益。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重點是,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指標,尤其是科學設置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適用範圍,嚴格沒有投資價值的公司認定標準。其中,調低財務造假觸發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新增一年嚴重造假、多年連續造假退市等退市情形;對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達不到退市標準的,實施ST風險警示,實現對財務造假打擊的全覆蓋。由此,原退市標準下無法出清的單年大額造假、多年連續造假公司,將被強制退市。

“此次改革目標明確、指標清晰,能夠對資本市場上的問題公司、風險公司起到較強的震懾作用。退市新規對財務造假退市指標的調整,也體現了監管層打擊甚至杜絕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決心。”嚴弘表示,配合退市新規的實施,後續還要加強對相關違規主體及責任人的追責、懲處措施,多措並舉才能讓退市新規落到實處、發揮實效。

此次退市新規新增三種規範類退市情形,也備受市場關注。具體來看,退市新規將資金佔用、內控審計意見、控制權長期無序爭奪等納入規範類退市情形,增強了對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強約束。

“我們一直說要強化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卻一直沒有實質的手段來壓實公司治理責任。”嚴弘認爲,上述新增的三種退市情形都與公司治理相關,能夠精準地引導公司進行規範運作,不斷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從根本上而言,上市公司治理混亂,最終損害的還是投資者的權益,從中也可以看出監管層不斷優化退市制度改革的初心,就是“以投資者爲本”,完善對違法違規行爲的全方位立體化打擊體系,最終要達到保護廣大投資者權益的目的。

此外,投資者保護往往是退市工作的難點,也是退市常態化機制能否鞏固的關鍵。因此,不少專家建議,相關部門要以更大力度落實投資者賠償救濟,發揮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用,綜合運用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專業調解等各類方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證監會等部門還要嚴懲導致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責任人員,依法對其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等。在退市制度有效運行中,要通過各種投資者保護工具實現既要“退得下”,還要“退得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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