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关于某公司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涉及公司前员工与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这起诉讼中,月薪10万元的员工黄某离职后向公司提出了高达427万元的赔付请求,但一审、二审都仅支持公司向该员工赔偿近80万元。

虽然二审民事判决书没有披露具体的公司名称,但记者对比一审判决书发现,该公司实际上是粤开证券,黄某则是公司前副总裁。

前副总裁主张赔付427万元

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黄某于2003年3月1日入职粤开证券,岗位副总裁,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到2020年11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黄某在粤开证券任职17年有余。

判决书还披露了副总裁的收入明细。工资方面,黄某称其工资标准为月工资税前10.04万元(固定部分),每年发放13个月工资,另有浮动奖金(实际上就是绩效工资)。不过,粤开证券则主张每年向黄某发放12个月工资。但不管怎么算,黄某的固定年薪至少在120万元。

绩效奖金方面,黄某称2015年至2018年分别获得奖金242.92万元、87.45万元、70.21万元、58.83万元。

然而,对于2019年、2020年的绩效奖金,黄某和粤开证券产生了较大分歧。黄某称,2019年他超额完成了任务,收入和利润两项指标的达成率均超过100%,但公司未支付奖金。因此,黄某主张2019年绩效奖金为120万元,2020年为80万元。

此外,黄某还主张粤开证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4.35万元、2020年11月工资10万元、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32.18万元。前述合计接近427万元。

最终,法院仅支持黄某部分主张:粤开证券应支付黄某2019年绩效奖金39.05万元,支付未休年假工资40.34万元。其余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资管业务违规成“分手”导火索

黄某与粤开证券纠纷的导火索,源于2020年监管的一纸罚单。

2020年8月26日,粤开证券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被要求责令改正,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提升风控水平。黄某本人也收到监管出具的警示函。对此,粤开证券主张,黄某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和新三板业务的分管负责人应当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粤开证券方面认为,2019年黄某的绩效考核得分为53.4,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因黄某的严重失职导致其本人以及公司被监管机构问责,故扣减50%绩效奖金,其2019年实际应发金额为21.3万元。

法院则认为,黄某2019年收入及利润完成情况均超过100%,根据KPI指标评价,收入权重30%及利润权重40%,均全部完成,黄某2019年绩效考核得分应为88.4分,考核等级应为优秀。在此基础上,法院推算,黄某在进行合规问责扣发绩效前绩效奖金数额为78.10万元,在扣减50%后,应得39.05万元。

全球招聘CEO进行时

记者注意到,粤开证券不久前被广东证监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2月1日,粤开证券公告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存在金融资产估值内控存在缺陷、全面风险管理存在不足、利益冲突防范不足等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公司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公司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粤开证券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历来重视稳健经营、合规经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有关要求。针对监管机构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落实整改。

1月16日,粤开证券公告称,王保石因年龄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总裁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

1月17日,粤开证券发布总裁全球招聘公告,拟招聘总裁全面主持粤开证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招聘公告,粤开证券对总裁的任职条件包括:具有10年以上证券行业工作经历,对证券行业发展的现状、趋势及业务模式有深入见解;曾担任中等以上规模证券公司总经理职务,或曾担任中等以上规模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或相当职务)3年以上等。

对于薪酬待遇,粤开证券表示,该岗位的薪酬待遇与公司整体业绩紧密挂钩,根据“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水平。

责编:展   雪   校对:冯雯君 图编:赵雁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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